本件
在医院工作超过三个月了,医院时常在上班前一小时或不到一小时,请前一班大夜上班领导通知我,今天白班被砍班,一个月最少砍三天班,因本身为部分工时时薪制人员,有与单位主管反应砍班的问题,单位主管回应:正职人员不能负时数,你是工读生,有来才有钱,而且也是比照护病比所安排人数的,所以才会先行对你砍班。 参考雇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第五点规定,雇用部分工时劳工,劳动契约宜以书面订定,其劳动条件及劳动契约形式,应与全时劳工相同,并应明确告知部分工时劳工其权益。 本件劳工应依照原约定的工作时间出勤,医院也应该依规定给付该出勤时段的工资;假设医院因营运需求有需调整或减少部分工时劳工的工作时间,因涉及劳动契约或劳动条件约定的变更,应经个别劳工同意,雇主不得单方予以变更(请参考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6年12月11日(76)台劳动字第9639号函)
新闻报导有名穿着陆军中士制服的“女士官”,摆出各种火辣的姿势拍摄多张照片并po网分享,对此,国防部查出为“民女”非现役国军女士官,照片有损国军形象,因此国防部扬言提告。 本件新闻中穿着的是挂步兵中士阶臂章的正式军服,对于这类cosplay的一般民众,国防部提告的根据为何?按刑法第159条有冒充公务员服章官衔罪:“公然冒用公务员服饰、徽章或官衔者,处5百元以下罚金。”(此500元之单位为银元,按刑法施行法第1-1条换算后,为新台币1万5千元)再按“陆海空军服制条例”,非军人自然不得穿着军服,因此这位女性的行为已经触犯冒充公务员服章官衔罪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
一、准对于持有附表所载证券之人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于本裁定送达之翌日起20日内,核对附表所示证券之记载无误后,依规定向本院声请将本公示催告公告于法院网站(声请时应注明本件案号及股别)。 三、声请人未依规定声请公告者,视为撤回公示催告之声请
100年度行商诉字第124号(商标评定) 92年5月28日修正公布商标法第23条第1项第3款规定之通用名称者,系指同业间已普遍使用之名称,仅能联想某一类商品或服务,无法联想其商品或服务之提供者。通用名称包括其简称、缩写及俗称,对相关消费者而言,通用名称仅为一般业者用来表示或指称商品或服务本身,缺乏识别来源之功能,故特定商品之通用名称,其致相关消费者无法识别其来源者,自不得注册申请为商标。本件当事人争执“加码”是否为制造或销售“GABA”业者之中译文,倘“加码”为制造或销售药用茶、营养补充剂、营养补充胶囊、营养补助剂等商品之业者,所通用之名称者,则上揭商品不准以“加码”作为商标使用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 283- 债务承担契约系以第三人与债权人为当事人,衹须第三人与债权人互相表 示意思一致,其契约即为成立,不必得债务人之同意,故债务人纵对本件 债务承担契约不同意,亦不影响该契约之成立
租约到年底,于3月与房东口头协议如果今年仍有白蚁问题将提前解约,租赁契约中也有写明若房屋不堪居住而房东无法改善的情况下可自行解约,但房东于4月过世,房屋继承人为其子女并未告知房子已过继,在租赁契约名字仍为过逝房东的情况下,若发生房屋白蚁肆虐不堪使用并且房东无进一步改善的状况下,是否仍然可以自行解约? (一)契约之当事人死亡,其权利、义务由继承人继承。 (二)本件,原房东死亡,其于租赁契约上之权利与义务,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亦即,继承人成为本租赁契约之房东。 (三)承租人得对于原出租人所得主张之权利,对于后出租人亦得主张,不生影响
一、906建号建物109年9月4日现场查封时门口贴有停瓦斯通知,按门铃无人回应,经警察局查报债务人107年间因病于建物内死亡, 现似无人居住使用,故本件拍定后点交。二、980建号建物为避难室兼停车场使用,虽债务人有地下楼之持分,但车位须经抽签决定,且980建号须与906建号一并为移转登记,故建物共有人无优先承买权,请应买人注意。三、拍卖标的经查相关主管机关后,并无发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无发生过火灾事件,亦非属列管之海砂屋、辐射屋、地震受损屋,惟建物实际状况仍须经专业人员办理相关鉴定及侦测始能确认是否为海砂屋、有无辐射、有无地震受创,应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请应买人注意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一十年十月五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无条件支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陆万零陆佰元,其中之贰万捌仟贰佰伍拾元及自民国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五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声请程序费用新台币伍佰元由相对人负担。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付款地为本院辖区,未载到期日(视为见票即付),并免除作成拒绝证书,讵经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请求金额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南投地检署日前获知南投县水里乡乡民代表选举现金贿选之情资,特指派李英霆检察官指挥南投县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侦办。 担任水里乡乡民代表后选人桩脚之廖姓女子,于107年11月上旬,交付2千元贿赂给选民,检察官经搜证后,于107年11月13日同步传唤选民、证人及廖姓女子,并扣得选民缴回之贿款2千元。本件经李英霆检察官讯问后,认廖姓女子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行贿罪嫌,后续并扩大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