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诫
一、宜兰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督促各单位暨所属机关以下称各单位
一、宜兰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督促各单位暨所属机关(以下称各单位)落实政府资讯公开法,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增进人民对公共事务之了解、信赖及监督并促进民主参与,特订定本要点。 二、各单位应依据政府资讯公开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主动公开主管行政资料与法令规章于互联网,另得以刊载于本府公报或其他出版品之方式公开之。 三、各单位应于作成或取得政府资讯之日起一个月内制作目录,公开于互联网
监察委员王美玉针对媒体询问有关监察院正在惩戒法院审理中的翁启
监察委员王美玉针对媒体询问有关监察院正在惩戒法院审理中的翁启惠再审上诉案,监察院发给惩戒法院两份意见完全冲突的答辩公文,说明如下: 一、 司法及狱政委员会8月11日确实讨论是否追认针对翁启惠提出第三本调查报告的三位委员,在七月底要求业务处以监察院名义发文给惩戒法院。这是监察院史无前例,同时发给惩戒法院两份意见全然冲突的公文,一份是由弹劾案原提案委员(即本人)提出,针对惩戒法院的判决认为没有违背法令,一份是由三位委员提出,认为惩戒法院的判决违背法令,这两份公文是同一时间以监察院的名义发给惩戒法院。 二、 三位委员未依规定先经委员会讨论决议,就将个人意见迳送监察业务处发函给惩戒法院,这是违反调查报告提出后之处理程序,并干预翁启惠案原提案委员行使弹劾权,形同先斩后奏,程序不正义的作为,当然不能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