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二)学业平均成绩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绩八十分以上(学业平均成绩及操性成绩为等第者,需检附学校成绩等第与分数换算对照(应)表,如无操行量化成绩者,需检附无申诫(警告)以上惩处之成绩证明书正本以资证明)。
(三)高中(职)、五专、大学(含二专、二技、四技)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起始可申请,毕业当学期成绩亦不得申请。(四)专科学校五专制,一、二、三年级学生属高中组,四、五年级学生属大专组。
开放网络申请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一)第一次(以第一学期成绩申请):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下午五点止。
(二)第二次(以第二学期成绩申请):每年9月1日至 9月20日下午五点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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