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长管中闵遭弹劾将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法界人士研判管可能遭罚款加申诫处分。(资料照)

〔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台大校长管中闵过去担任学校主管、在政府部门任职时违法兼职,监察院今天7:4通过弹劾;弹劾案成立后,下一步将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决定如何惩戒,法界人士分析,管案最后可能罚款加上申诫。

监察院调查报告指出,管中闵于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期间,身为政务官乃至机关首长,却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禁止兼职”之规定,以匿名方式为壹周刊撰写社论,获取年约65万元之兼职报酬,严重损害公务纪律及败坏官箴,违失情节重大,依法提案弹劾。

因管中闵违法兼职时为政务官,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政务官不适用休职、降级、记过三种,剥夺(减少退休(职、伍)金)系针对退休或离职之公务员,管尚未退休,此规定也不适用于管。因此管可能面对处分为免职、撤职、减俸、罚款或是申诫。

法界人士分析,管已卸下政务官职务,免职、撤职难以实施,会不会撤销台大校长职务,要看公惩会决议而定,但几率不高。

法界人士分析,此案最后可能罚钱了事,譬如将管违法兼差赚的钱加倍罚回来,加上申诫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