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征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房地合一税,若经查获有短漏报情事,纳税义务人仍会被处罚。 该局举例,纳税义务人甲君111年3月出售台南市某房地,依规定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列报该房地的取得成本为750万元,经国税局查获发现甲君的取得成本只有650万元,因甲君向建设公司购买该房地时,买卖契约虽签订总价750万元(内含装潢费150万元),惟事后建设公司折减装潢费100万元,甲君实际取得该房地成本应为650万元,甲君因虚报成本100万元致漏报所得100万元,国税局核定除补征税额35万元外,并处罚锾14万元。甲君不服,复查主张因不谙税法规定,系委托代书代为办理申报,并无漏报的故意或过失,不应处罚,经该局审理结果仍驳回甲君复查申请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因投资而持有公司未依公司法第162条规定签证发行之股份,因该股份非属证券交易税条例第1条第2项规定之有价证券,个人出售上述股份时,无须课征证券交易税,而属个人财产交易之性质,应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取得该股份之成本及必要费用后之余额为财产交易所得,申报缴纳个人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持有未签证发行股票之A公司股份5000股,以每股新台币(下同)1000元,即总价500万元取得,甲君于109年间以每股3000元,即总价1500万元出售与他人乙君,甲君及乙君于交易时便知A公司并未办理股票签证发行,该公司股份非属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之有价证券,其交易免课征证券交易税。然因其股份转让交易系属甲君个人财产交易范畴,甲君办理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时,却漏未将前述交易之利得1000万元(即股份转让价额1500万元减除原始取得成本500万元)列入综合所得税财产交易所得申报,经该局查获后核定补征税额约350万元,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裁处罚锾约170余万元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稽征实务常见父母以自己为要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购买保单,嗣后将要保人变更为子女,等同移转保险契约上约定的财产权益给子女,核属赠与行为,必须依规定申报及缴纳赠与税外,如父母不幸于变更要保人后2年内死亡,该保单价值属死亡前2年内对特定近亲赠与之财产,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须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该局举例说明,日前查获辖内被继承人甲君在109年间死亡,于生前以本人为要保人,及子女为被保险人投保2笔保险,嗣于108年间将该2笔保单的要保人变更为子女,虽核算截至变更要保人日之保单价值合计200万元,未超过该年赠与税免税额220万元,免申报赠与税,但因继承人办理甲君遗产税申报时,漏未将该等保单价值列入遗产总额,遭补征遗产税额及处以罚锾。 该局特别提醒,民众办理亲人遗产税申报时,先检视被继承人死亡前投保保单,如有以被继承人为要保人,死亡前2年内变更该保单要保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应按被继承人死亡日该保单价值并入被继承人遗产申报,避免遭补税处罚
桃园县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有民众反应,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税率之土地,仅将户籍迁出,实际仍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并未变更用途,为何要补征地价税?该局表示,依土地税法第9条规定,自用住宅用地之认定,系以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若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虽然实际上仍居住于该地,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办竣户籍登记的要件,应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如其户籍仅由土地所有权人之兄弟或姐妹设籍时,皆非直系亲属,亦应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该局特别提醒民众,如有前述情形,土地所有权人应于户籍迁出后30日内主动向地方税务局申报改课地价税,以免遭受补税及处罚 ;另外若户籍再迁回时,必须重新提出申请,才能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
综合所得税列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限以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且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时,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以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且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 该局说明,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3所定“医药费”列举扣除额之立法意旨,系针对身体病痛接受治疗而支付之医疗费用,因属生活中之必要支出,故于计算所得净额时予以扣除,惟以该等医药费用系支付予“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始得列报“医药费”扣除额。 该局举例,纳税义务人甲君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19万余元,其中16万余元检附A诊所医药费单据,经该局以A诊所非属公立医院或全民健康保险之特约医疗院、所,亦非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否准认列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甲君于2011年11月25日以拍卖为登记原因购入高雄市房屋及坐落基地(以下简称系争房地),于2011年12月25日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契约,因甲君名下尚有其他3笔房地,将会被奢侈税,经中介公司及代书建议,若将系争房地先赠与符合奢侈税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之已成年子女乙君再出售,可以合法节税,甲君听信其建议,遂于2012年2月18日办理赠与并移转所有权登记于乙君名下,旋于同年4月以300万元签约出售予第3人丙君,案经国税局查获,其订立销售买卖契约及价金均由甲君签订及收取,核属藉用他人名义规避奢侈税,除补征税额45万元(税率15%)外,还要处以2.5倍的罚锾。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奢侈税自2011年6月实施以来已满2年,该局针对出售持有期间未满2年之不动产未依法申报之案件,均特别加强查缉,2013年度查获藉用他人名义规避奢侈税而补征税额及裁罚之案件计14件,补征税额690万余元及裁罚1725万余元。 国税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利用符合奢侈税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之他人名义规避奢侈税,除补征税额外,还要处以比一般未申报案件更高倍数之罚锾,将会得不偿失,请勿以身试法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25)日邀请洗钱防制相关单位专案报告。财政部报告指出,针对洗钱防制共有三大作为,包括自金融情资审查课税情形、税捐逃漏样态分析、及强化跨机关通报等。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日邀请相关部会列席,针对巨额现金提领等情形及洗钱防制措施进行专案报告
房屋无偿借与他人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应设算租赁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第4款规定,将财产借与他人使用,除经查明确系无偿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外,应参照当地一般租金情况,计算租赁收入,缴纳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未列报其所有房屋之租赁所得,经该局以该址设有营业税籍,乃参照当地一般租金及费用标准核定租赁所得,归课综合所得税
税局每年会向本港注册公司发出报税表,市面上有秘书公司声称,如公司无发生业务或产生利润可以作出“零申报”。《公司条例》中规定所有香港注册公司,必须每年编制财务报表,聘请核数师表进行审计以及审计报告。《税务条例》亦要求公司提交报税表时,同时提交经审计之财务报表作为佐证文件
离婚该年度可以双方可以自行选择综所税分开申报或是合并申报,但只有离婚该年度可以自行选择,下年度就必须分开申报。 国税局提醒,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夫妻离婚后,该年度申报所得税双方可以自行选择综合所得税要合并申报或是分开申报;但在下一年度因为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所以就不能再合并申报,否则将面临补税以及漏税额0.2倍的罚锾。 另外离婚生效年度也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是两愿离婚,则是以登记的日子判断离婚生效年度,也就是假设是107年登记离婚,则在申报107年综合所得税时仍可以选择要分开或合并申报;但如果是裁判离婚则是以裁判日判断离婚生效年度,而非登记离婚的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