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细则
有关订定发布6项配套法规之主要内容,包括: 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施行细则”订定有关本法所称不可归责事项、空气质量维护管理计划要项、主管机关稽查作业重点、具体改善计划内容等规定。 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订定室内空气中常态逸散,经长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间接妨害国民健康或生活环境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室内空气质量维护管理专责人员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公告场所得共同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维护管理专责人员之要件,专责人员应具有之资格、训练、合格证书之取得、撤销、废止、课程抵免等规定,于北、中、南三区分别委托3家、2家、3家训练机构开办专责人员训练班,以便利民众参训
主旨:贵处函为有关公告土地现值依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第7条第2项规定重新计算公告之效力认定疑义乙案,请依说明2会商结论办理。说明:二、案经本部于95年8月29日邀集法务部(请假)、财政部、高雄市政府地政处、台北县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等单位研商,并获致结论如下:“土地现值公告后,始经都市计划划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之土地于下次土地现值公告前依法征收者,其依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第7条第2项重新计算之公告土地现值,以重新计算公告日发生效力。另上开重新计算公告土地现值之土地,应于地价备注事项栏内加注‘○○年公告土地现值原为○○○○元/平方米,依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第7条第2项规定重新计算,于○○年○○月○○日公告确定
上海公司注册营业期限是市场主体的章程、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经营时限。营业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营业期限的称谓也不尽相同
张贴者:2011年2月9日 下午6:43未知的使用者 [ 新竹县记账士公会 已于 2012年6月1日 下午8:05 更新 ] 财政部已核定“99年度私人办理补习班托儿所幼稚园与养护疗养院所成本及必要费用标准”,该标准除将依“精神复健机构设置及管理办法”设置之精神复健机构成本及必要费用,由收入之75%调整为收入之85%外,其余均维持98年度标准。 私人办理之补习班、幼稚园、托儿所、养护、疗养院(所),不符合免税规定者,依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第2条第2项及第8条规定,其所得之查核准用该办法,其于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申报并能提供证明所得额之账簿、文据调查者,所得应依帐载核算认定;未依规定提供调查者,应依所得税法第83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3条规定订定之收费及费用标准核定所得额,故前开标准系对未依规定提供账簿、文据供调查之业者核课所得税之依据。 财政部核定“99年度私人办理补习班托儿所幼稚园与养护疗养院所成本及必要费用标准”如下: 私人办理补习班、托儿所、幼稚园与养护、疗养院(所),其创办人、设立人或实际所得人如未依法办理结算申报,或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或未能提供证明所得额之账簿文据者,依下列标准计算其成本及必要费用: 一、汽车驾驶训练补习班:为收入之65%
超出经营范围要受到什么处罚? 1、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2、何为超经营范围?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以工商登记中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的企业章程中的范围为准
quote:【另外,虽然民法对于无偿使用借贷契约并未规定必须要有证人,或是践行公证程序等法定要式要求,但为了确认当事人之间究竟是有偿还是无偿使用,“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88条进一步规定,将财产无偿借与他人使用者,尚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也就是:(一)应由当事人订立无偿借用契约。(二)经当事人以外之二人证明确系无偿借用。(三)依公证法之规定办竣公证
本局所属机关 (开瓶计划、路平专案、骑楼整平) 您的浏览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 已停用,如需选择字级大小,IE6请利用键盘按住ALT键 + V → X → (G)最大(L)较大(M)中(S)较小(A)小,来选择适合您的文字大小,而IE7或Firefox浏览器则可利用键盘 Ctrl + (+)放大 (-)缩小来改变字号。如需打印,则可利用键盘 Ctrl + P 叫出打印功能。 主旨:公告本府111年7月6日及111年9月20日“龙潭区梅龙三街道路拓宽工程”第1场公听会及第2场公听会之更正会议纪录各一式1份,请查照
1. 112.01.18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预告“多层次传销保护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修正草案 (预告终止日112.03.20) 2. 111.09.30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预告“多层次传销事业报备及变更报备准则”第4条附件3、附件4修正草案 (预告终止日111.11.29) 4. 111.01.14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预告“多层次传销业订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划及业务终止后个人资料处理方法作业办法”第3条、第6条之1、第6条之2修正草案 (预告终止日111.03.15) 5. 105.09.23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预告“事业结合应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申报之销售金额标准及计算方法”修正草案 (预告终止日105.10.13) 6. 105.05.25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预告“不适用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结合类型”草案 (预告终止日105.06.13) 7. 105.03.25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预告“检举违法联合行为奖金发放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预告终止日105.04.12) 8. 104.09.17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预告“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草案 (预告终止日104.09.29) 9. 104.09.14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预告“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施行细则”第19条修正草案 (预告终止日104.09.24) 10. 104.09.14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预告“检举违法联合行为奖金发放办法”草案 (预告终止日104.09.24)
环境教育之实施可使国民了解个人及社会与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增进全民环境伦理与责任,进而维护环境生态平衡、尊重生命、促进社会正义,培养环境公民与环境学习社群,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鉴于此,我国环境教育法已于2010年6月5日公布生效,并预计于2011年6月5日正式实施。由于本法仍存有若干须待中央主管机关以施行细则之规定补充之处,因此本法第二十五条授权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订定本法之施行细则
10**年度“语言、认知与大脑”学分学程开始招生! 10**年度语言学研究所“语言、认知与大脑”学分学程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本学程提供的跨领域知识包含语言学、认知心理学、资讯科学及脑神经学,提供学生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计算机语言学、语言与大脑知识,也介绍本校脑造影及眼动技术,以培养学生探究语言、认知与大脑的知能,进而具备跨领域的知识及从事跨领域研究的能力。 申请资格:政大大学部二、三、四年级学生及硕士班一、二年级学生。 申请日期:自即日起开始,至6月24日星期三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