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另外,虽然民法对于无偿使用借贷契约并未规定必须要有证人,或是践行公证程序等法定要式要求,但为了确认当事人之间究竟是有偿还是无偿使用,“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88条进一步规定,将财产无偿借与他人使用者,尚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也就是:(一)应由当事人订立无偿借用契约。(二)经当事人以外之二人证明确系无偿借用。(三)依公证法之规定办竣公证。】

将房屋无偿借给亲友使用,记得要找两个证人来办理公证,才能符合国税局的要求,否则仍可能会被国税局认定有租金收入。

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88条:‘将财产无偿借与他人使用者,应由双方当事人订立无偿借用契约,经双方当事人以外之二人证明确系无偿借用,并依公证法之规定办竣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