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订定发布6项配套法规之主要内容,包括:

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施行细则”订定有关本法所称不可归责事项、空气质量维护管理计划要项、主管机关稽查作业重点、具体改善计划内容等规定。

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订定室内空气中常态逸散,经长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间接妨害国民健康或生活环境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室内空气质量维护管理专责人员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公告场所得共同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维护管理专责人员之要件,专责人员应具有之资格、训练、合格证书之取得、撤销、废止、课程抵免等规定,于北、中、南三区分别委托3家、2家、3家训练机构开办专责人员训练班,以便利民众参训。

四、“室内空气品检验测定管理办法”规定公告场所实施定期检测之方式,经指定者应设置自动监测设施之设置及操作方式,以及定期检测量测结果及连续监测量测结果之公布方式、电子媒体显示、纪录保存年限等规定。

五、“违反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罚锾额度裁罚准则”规定违反本法相关规定之罚锾额度,应依违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程度及特性裁处,确定裁罚额度。

六、“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室内空气质量自主管理标章推动作业要点”订定自主管理标章的申请作业流程、相关标准、使用方法及主管机关查核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