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
本法第十九条之二第一项规定之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给付期间自育婴留职停薪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但被保险人提前复职者,计至复职之前一日止。 前项津贴,按月于期初发给;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本文摘要:合约中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后,另一方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不断扩大,否则无权就不断扩大的损失拒绝赔偿金,这种避免损失不断扩大的义务称作减损义务。减损义务,虽由债务人的债权人不道德所引发,但债权人无权视而不见伤害的更进一步不断扩大,因而其结果不能归责于债务人,而应该由债权人自己分担。 合约中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后,另一方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不断扩大,否则无权就不断扩大的损失拒绝赔偿金,这种避免损失不断扩大的义务称作减损义务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基隆市政府消防局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采政府资料开放授权条款-第1版发布,以无偿、非专属、得由使用者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一) 本宣告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知识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二) 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令公开之个人资料是否得被搜集、处理,及利用,使用者须自行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答:(1)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造成损害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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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营销型网站建设,相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了,许多企业都早已展开了几轮的制作工作,而没有制作营销型网站的企业,早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在如此众多的企业当中,营销型网站更是不计其数,但真正效果比较理想的网站,确实非常少的。许多企业都感慨自己的网站效果为什么就比不上别人的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101条第1项规定:机关办理采购,发现厂商有“因可归责于厂商之事由,致延误履约期限,情节重大者”、“因可归责于厂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终止契约,情节重大者”,应将其事实、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所定期间通知厂商,并附记如未提出异议者,将刊登政府采购公报。厂商构成前述事由,成为刊登于政府采购公报之“不良厂商”,于特定期间内,不得参加投标或作为决标对象或分包厂商。 为建立公平公开采购程序,维护公平公正之竞争市场,订立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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