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
土地或建筑改良物,自继承开始之日起逾一年未办理继承登记者,经该管直辖市或县市地政机关查明后,应即公告继承人于三个月内声请登记,并以书面通知继承人;逾期仍未声请者,得由地政机关予以列册管理。但有不可归责于声请人之事由,其期间应予扣除。 前项列册管理期间为十五年,逾期仍未声请登记者,由地政机关书面通知继承人及将该土地或建筑改良物清册移请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中华民国国防部万维网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采政府资料开放授权条款-第1版发布,以无偿、非专属、得由使用者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 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用,使用者须自行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三) 部分的影音、图像、乐谱、专人专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经机关特别声明须经同意方可使用者,不在本宣告所及范围,其后续使用应另经机关同意
有关订定发布6项配套法规之主要内容,包括: 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施行细则”订定有关本法所称不可归责事项、空气质量维护管理计划要项、主管机关稽查作业重点、具体改善计划内容等规定。 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订定室内空气中常态逸散,经长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间接妨害国民健康或生活环境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室内空气质量维护管理专责人员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公告场所得共同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维护管理专责人员之要件,专责人员应具有之资格、训练、合格证书之取得、撤销、废止、课程抵免等规定,于北、中、南三区分别委托3家、2家、3家训练机构开办专责人员训练班,以便利民众参训
一、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之被保险人,其应自行负担之保险费,由投保单位负责扣、收缴,并须于次月底前,连同投保单位负担部分,一并向保险人缴纳。 二、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之被保险人,其自行负担之保险费,应按月向其所属投保单位缴纳,于次月底前缴清,所属投保单位应于再次月底前,负责汇缴保险人。 三、第九条之一规定之被保险人,其应缴之保险费,应按月向其原投保单位或劳工团体缴纳,由原投保单位或劳工团体于次月底前负责汇缴保险人
(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15日电)台中县一对作育英才的国小校长夫妻,感情不睦,相互指责对方不是,对簿公堂,台中地方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据台中地院民事判决书指出,这对国小校长夫妻结婚已超过20年,育有3名子女,但妻子控诉丈夫经常对妻子子女暴力相向,并曾经声请法院核发通常保护令,对妻子父母也有不孝行为,两人已达到难以维持婚姻的程度,所以向法院诉请离婚。 已经罹患癌症的校长丈夫虽承认对子女施以体罚,但辩称是父母管教子女所为的适当行为,另外,也强调积极挽回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因而不希望离婚,并承诺会努力扮演好丈夫与好父亲的角色
申报人因案逃匿致无法如期办理财产申报,核属可归责于申报人之事由,不得以此解免或延迟其办理申报之义务,并应视其逾期情节之轻重,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下称本法)第12条第3项规定处以罚锾。 来文所称申报人因案逃匿致无法如期办理卸(离)职申报之情形,核属可归责于申报人之事由,与因病住院或在监执行等正当(法定)事由致无法如期办理申报者尚属有别。且该申报人破坏法律秩序情节重大,难认此等情形系属正当(法定)事由,否则将造成申报人得以非法手段规避本法之规定
在商标法领域,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通常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注册商标强保护以及引导、鼓励商标注册的立法背景下,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并合理确定责任承担方 式,对于社会和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有积极意义。 有这样一个案例:A中心成立于2010年,从事母婴护理服务,拥有“新世纪”文字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可是它并不持久,待了一会儿就又再贪了, 这取决于每个人自身(的秉性), 那并不是“我”去刻意照见的, 倒不是“天下人都欠自己的”那种, (这就是)属于瞋心重或郁闷型的人。 也就是强烈生气的状态。 泰国人的用词错了,称之为“抹和”, 这属于用词错误,我们把生气成为“抹和”
承包经营是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经营方式,它是指在坚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所有者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促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承包者可以是企业内部职工(俗称内包)也可以是外部个人、经营集团或企业法人(俗称外包)。在本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的情况下,职工的劳动关系在本企业是清楚的,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本企业来承担;在外部承包的情况下,职工的劳动关系有可能不在本企业而在中标的经营集团或企业法人,那么,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就由中标的经营集团或企业法人承担
在劳基法去年进行大幅度修正后,可以看出越来越重视特休假的问题,除了对于未休完之特休假,即应依法折合加班费,不能再以“非可归责于雇主而未休毕”的理由拒绝外,对于特休假的计算,到底要采取历年制、周年制、会计年度制,都有不同的声音。 所谓历年制计算特休假,就是不管员工是哪一天到职,特休假计算的周期一律是从一月一日计算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满一年的部分就是按比例计算,举例来说:员工在2017年7月1日到职,在2018年1月1日到职满6月可获3天特休假,在2018年7月1日到职满1年可再获7天特休假,若企业采用“历年制”算法,则员工可在2018年度获得3天假之外,满1年的7天可照比率给3.5天,合计6.5天。会计年度制,当然就是从会计年度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