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雇主未足额提缴劳工退休金,劳工求偿之时效为何? 依现行的劳退休制,雇主应按劳工的实际薪资,按月提拨6%之劳工退休金至其劳退专户。而实务上最常出现的争议之一,就是雇主高薪低报所致提缴金额不足(例如实际薪资5万元,但雇主仅以3万元的6%提缴退休金),而其差额,劳工是可以求偿的。 通常,有权利的同时,即有时效限制,而雇主未提缴(或未足额提缴)劳工退休金时,其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为何呢? 劳工退休金条例第31条规定:“雇主未依本条例之规定按月提缴或足额提缴劳工退休金,致劳工受有损害者,劳工得向雇主请求损害赔偿
为了解劳工就业及生活状况,劳动部自90年起定期办理“劳工生活及就业状况调查”,调查目的在于搜集劳工参加教育训练、工作环境满意、近一年劳工延长工时、工作班别、工作与生活平衡措施提供及使用、休闲活动、职场暴力、职涯规划等,作为未来政策规划的方向与参考。 调查对象为台湾地区(不含金门县及连江县)参加劳工保险之本国劳工,调查项目包含劳工参加教育训练情形、劳工工作环境的满意情形、劳工目前工作状况、劳工工作与生活平衡措施、劳工职涯规划,调查实施时期自108年6月1日至7月31日止,采邮寄问卷辅以电话催收,共计回收有效样本4116份。
网络谣言指劳保老年年金以后会改成领到80岁后就会停发,让很多劳工心慌。此则谣言或许是有心人士刻意误导,但也可能是误将劳退新制与劳保年金搞混。其实一般劳工退休金一般至少有两笔,最多可能三笔,有些可以领年金,有些一次领,劳工可以根据自己理财需要做选择
受到疫情及全球经济景气影响,各行各业经营困难伴随提高。如果劳工不幸遇到公司发生经营不善而倒闭,且未发放工资、退休金或资遣费,经济压力将直接冲击劳工生活。劳保局表示政府已设立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提供代垫劳工被公司积欠的工资、退休金或资遣费,以即时安定劳工生活
雇主有替兼职人员投保之义务,且劳保可多重投保,不因劳工为兼职而不投保;就业保险纵可由劳工择一处投保,但雇主仍有确认有否投保之义务。 为因应低薪社会,许多劳工皆会采斜杠的工作模式,同时打了许多份工,劳保局强调,从事两份以上工作的劳工,倘服务单位系属劳保强制投保单位(例如雇用员工五人以上的公司、行号),其雇主皆应为其办理参加劳保;又如服务单位皆适用《劳动基准法》,各雇主也都要为其提缴劳工退休金。 被资遣了,但雇主不愿开立 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劳工怎么办? 纵使调解仍无法成立和解,然此时只要劳工于调解时,叙明终止契约之事由 以及法规依据,并明确载明有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之请求时,即可将该调解纪录作为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之替代品
坐拥港湾,具备海空港埠运输机能的高雄,百年来吸引著劳动者迁移聚集,基层劳工的劳动血汗培堉出工业型城市,随着资本外移与经济转型,港都退去工业重镇的外衣,披上工商城市面貌,依然成为劳动人口汇集之地。 由于受薪阶级群聚的都会结构特征,不仅促成劳动意识的生根发展,也让高雄扮演着台湾自主工会运发展的火车头。高雄地区工会为追求工会组织自主运作,争取劳工劳动权益,于1997年突破劳工法令限制,成立高雄市产业总工会,象征冲破职场戒严体制的新起点
年满十五岁以上,六十五岁以下之左列劳工,应以其雇主或所属团体或所属机构为投保单位,全部参加劳工保险为被保险人: 一、受雇于雇用劳工五人以上之公、民营工厂、矿场、盐场、农场、牧场、林场、茶场之产业劳工及交通、公用事业之员工。 二、受雇于雇用五人以上公司、行号之员工。 三、受雇于雇用五人以上之新闻、文化、公益及合作事业之员工
为保障劳工退休金权益及老年经济安全,“劳动基准法”第58条增订依“劳动基准法”请领之劳工退休金(旧制退休金),得检具证明文件,存入金融机构开立专户。该专户内之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劳工如有需求,可至土地银行、邮局或台湾银行开立专户存入退休金,开立专户流程如下: 步骤1:劳工填具“声明书”至特定金融机构(土地银行、邮局或台湾银行)开立“劳基法退休金专户”,并通知事业单位及提供专户之银行账号
监督委员会由劳工与雇主分别选派代表共同组成。置委员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为主任委 员,一人为副主任委员,委员中劳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但雇用劳工人数二人以下 者,委员中劳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主旨:为鼓励劳工自愿提缴劳工退休金,本部制作相关影音资讯及纸本档案,惠请于适当场合拨放、使用,协助宣导。 一、依据本部111年10月13日召开“劳工自愿提缴劳工退休金制度宣导措施”会议结论办理。 二、为鼓励劳工及早累积退休金,本部已制作劳工自愿提缴退休金制度相关宣导品,说明劳退自提规定及优点
为增进劳工退休生活保障,加强劳雇关系,促进社会及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劳工退休金事项,优先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保险人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于期限内通知劳保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月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 保留之旧制年资之资遣费或退休金 终止劳动契约后三十日内发给。 雇主违反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付标准及期限者,处新台币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工会是职业团体的一种,可以做的事情包含:签订团体协约、处理劳资争议、促进劳动条件、举办劳工教育、举办康乐活动、协助会员就业等[1]。 工会依照公会法组织,对内可以照顾会员、对外可以代表劳工与雇主协商谈判,促使劳工行使团结权。 工会跟“公会”是不同的,公会是有工、商及自由职业团体,以促进经济发展、协调同业关系、增进共同利益为目标的组织
1.基本工资调整后,劳保月投保薪资是否跟着调整? 另有关劳保投保薪资调整申报作业,请迳洽劳工保险局02-23961266转3111。 2.部分雇主取消(变更)福利事项,例如原免费供餐福利,改成劳工必须部分付费购买,应如何处理? A:劳动基准法并无雇主应提供免费膳食之规定,惟如事业单位约定(承诺)提供劳工免费膳食,系属福利性质,如果要变更提供内容,应该与劳工重行协商合致,尚不得以基本工资调升为由,迳要求改由劳工部分付费。 A:受雇者如发现事业单位给付之工资违反劳动基准法(基本工资)规定者,请您详载事业单位名称、地址及具体事证,迳向该事业单位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申诉,请求处理,以**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