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在什么背景和时间印发实施的?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增加有效投资,形成更多产业集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海南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建〔2021〕961号)。2022年8月,海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琼财会规〔2022〕16号),旨在加大财政资金支付力度,支持海南省会计审计服务机构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对现代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的激励作用。

《海南省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到期前由省财政厅按照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的规定,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2.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补贴对象和申报条件?

答:奖励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1)在海南省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

(2)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3)申报单位营业收入纳入海南省统计,自设立之日起年营业收入在2021年及以后首次达标,2020年及以前达标的不再追溯;

(4)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3.享受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1)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如何申报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

(1)申请。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

(2)审核。省财政厅核查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等情况,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单位和奖励资金额度。

(3)公示。审核结果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5.省级部门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