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昨(19)日表示,网络科技发达,许多人会选择经营网拍赚点小外快,并将自己家登记为营业登记地址,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是真的透过住家营业,仍然可以适用自用住宅税率。

官员表示近来接获民众询问,担心自己经营网拍,可能导致更重的房屋税率。

官员表示,销售货物或劳务的营业人,即便以自家房屋作为营业登记场所,只要实际交易都是在网络平台上完成,仍然可以继续按住家用税率来课征房屋税。

要是网拍业者将住家部分面积作为办公室或堆置货物等其他营业用途,这些营业用途的面积就不属于住家用范围,仍需依实际使用面积,分别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