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已有登记公司:已经是营业用房屋税 3%~5%、一般用途地价税千分之十,那再额外登记公司,对于房屋税、地价税均不会有影响。
原本是全自住使用:登记公司后,房屋税将会从自住用的 1.2% 调整为 3%~5%、地价税将会从自住用的千分之二调整为千分之十。但大部分的新创公司,不会使用到全部面积作为办公室,因此可以申请“六分之一”营业使用。
许多县市的地方税税捐机关,看到原本是全自住用的房屋有登记公司,在变更成营业用税率时就会自动适用六分之一营业使用。
无论是全部变更为营业用、或是自动变更六分之一营业使用,只要税率有调整都会发公文通知。
因此,在公司设立完成的一个月左右,请留意您的登记地址是否有收到房屋税地价税的调整公文。若没有自动调整为六分之一营业使用,可以再与税捐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