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
问:已提起复查、诉愿尚未确定,为何仍移送执行。 答:答:依强制执行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执行。又依诉愿法第93条、行政诉讼法第116条规定原行政处分之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因提起诉愿或行政诉讼法而停止
朔州首例国土出让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取得成效本报讯(记者 袁兆辉 通讯员 潘永平)12月1日,记者从朔州市检察院获悉,近日,朔州市应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成功为国家追缴土地出让金523万元。今年8月,应县检察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朔州市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尚未完全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的事实,而担负收缴土地出让金义务的应县国土资源局未充分有效履行催缴职责。应县检察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经朔州市检察院审批立案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的期限是( )。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账户的开立,需要经人民银行核准的是( )。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为严格执行《通辽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会费缴纳、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费管理,12月9日下午,市工商联(总商会)召开第五届会费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市工商联(总商会)会费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战青林,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曲向前列席会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9月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4月12日修订); 7、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商务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审批
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受理陈姓男子(41年次,住安南区)欠缴93年综合所得税之移送案件,执行官调查发现陈男持新安东京海上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万9千余股,市值约30万元,执行官多次通知陈男交出,惟陈男始终未交出,另外陈男行踪不明,执行官曾多次向法院声请拘票,因无法掌握陈男行踪而拘提无著,直到第4次声请拘票,执行官方掌握到陈男就医时间,由执行人员在医院等侯陈男就诊完毕后,才将陈男带回接受讯问。陈男到案后仍拒绝清偿,执行官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获准,立即送进管收所。 台南分署指出,陈男欠缴93年度综合所得税100万余元,经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台南分局于96年4月间移送强制执行,其间曾就陈男存款、股票、股利查扣合计已清偿45万余元,尚欠70万余元(加计利息),拒不缴纳
本文摘要:8月1日,金华沦为浙江省内时隔杭州、温州、宁波后第四个出租汽车开禁的城市。昨天下午,又一波好消息来袭。 为了增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身体健康发展,增大对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自寄居住房的反对力度,10月8日起,金华调整市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根据学生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选课。 选课时间: 第二学期:预选课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00:00—2月17日早8:30; 查询选课结果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 退补选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00:00—3月3日早8:30。 最终选课结果查询:2014年3月4日以后登录学生个人门户,在学生业务→培养信息→查看在校成绩中查看
夫妻之间应该有事好商量,就算想要结束掉婚姻关系,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离婚,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债务进行协商处理,那么,协议离婚债务怎么处理呢? 离婚协议债务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则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债务。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由欠债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