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受理陈姓男子(41年次,住安南区)欠缴93年综合所得税之移送案件,执行官调查发现陈男持新安东京海上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万9千余股,市值约30万元,执行官多次通知陈男交出,惟陈男始终未交出,另外陈男行踪不明,执行官曾多次向法院声请拘票,因无法掌握陈男行踪而拘提无著,直到第4次声请拘票,执行官方掌握到陈男就医时间,由执行人员在医院等侯陈男就诊完毕后,才将陈男带回接受讯问。陈男到案后仍拒绝清偿,执行官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获准,立即送进管收所。 台南分署指出,陈男欠缴93年度综合所得税100万余元,经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台南分局于96年4月间移送强制执行,其间曾就陈男存款、股票、股利查扣合计已清偿45万余元,尚欠70万余元(加计利息),拒不缴纳。 台南分署于108年7月19日拘提陈男到场说明,执行官讯问后,认定陈男未配合交出实体股票供查封、拍卖,且陈男行踪不明,符合“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处分之情事”、“显有逃匿之虞”等管收事由,随即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法官于当日晚间裁定准予管收并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设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