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湘西生活网3月30日讯:3月29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田意帆等4被告人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田意帆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3被告人均犯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田意帆与被告人林某某、张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吉首市内实施了二起寻衅滋事、二起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
新华社南京8月7日电(记者朱国亮、赵久龙)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7个被告单位、53名被告人
2011年7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叶某伙同另一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窜到东莞市道滘镇闸口村闸口工业区益丰厂门口对出路段,发现被害人刘某手提一个挂包正路过此地,被告人叶某便驾车靠近刘某,从在车后的同伙趁刘某不备将刘某手中的挂包(内有现金540元,价值805元的手机两部,银行卡等物品)抢走,得手后,两人驾车逃离作案现场,并将两部手机销赃,叶某事后分得赃款250元,2011年8月2日22时许,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叶某形迹可疑,经盘查后发现叶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其抓获。破案后两部手机已缴回并发还给受害人。 彭广志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叶某为其提供辩护
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涉案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
2019年12月23日上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对于某、鄂某某、陶某某3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四年,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鄂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陶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本文摘要:房租民(资料图)被告人陈祖明(别称:房祖名)容留他人酗酒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内容拔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不应以容留他人酗酒罪追究责任刑事责任。陈祖明回应无异议,并强迫无罪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辉 王浩 实习生 叶冰雪)7月13日,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马某南等29人涉恶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案件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南于2009年9月刑满释放后,利用朋友等关系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杨某某、孙某某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兴庆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马某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以采取远程视频开庭、多案集中开庭等庭审方式,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可以先行集中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情况; 2、宣布开庭后,法庭应当在确认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后,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公诉人摘要宣读起诉书; 4、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简要发表意见; 5、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6、法庭在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具体表现及案件事实后,调整并确定应判处的刑罚;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进行法庭教育
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吴某与其妻弟朱某、朱鉴某商议,利用往来粤港澳小型船舶偷运金属镍入境倒卖牟利:被告人吴某负责在香港组织货源,联系运输船只;被告人朱某、朱庆某负责在东莞驾车接运走私入境的金属镍回肇庆,并按被告人吴某指示将走私入境的金属镍销售给国内客户;被告人朱某还负责填写送货单、收取货款及记录资金进出情况。2005年6月和2007年8月,被告人吴某联系“穗新机***”船船主被告人蔡某,并通介绍认识曾某,先后雇请“穗新机***”号和“穗鸿志1”号船走私金属镍。从2005年6月至2008年7月,吴某多次通过该船走私金属镍
全市首例,在连江宣判! 近日,连江县法院审结一起盗采海砂案,被告人补植红树林来修复海洋生态,得到从宽处理。据悉,这是福州市首例适用补植红树林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19年3月,被告人高某某与陈某某(另案处理)商定,以其经营的运输船为陈某某从闽江口海域接驳运输盗采的海砂,每吨收取运费14元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通过法院调解,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起诉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上海法律网刑事律师提示:如此规定,考虑的是自诉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据案情透露,被告人许某光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工业区1栋3楼租用厂房,开设生产假冒诺基亚手机的无证工厂,并雇佣谢某多(已起诉)管理该工厂,以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4月,警方接群众举报在该涉嫌生产假冒诺基亚手机窝点抓获谢某多,并现场查获涉嫌假冒诺基亚品牌手机及配件,涉案金额高达140余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许某光闻讯后迅速逃往老家藏匿
被告人王非菲、郑海涛、路志强、李媛媛、张越婕、王冀茹和赵高磊7人,长期把持桥西区歌厅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人员,并从事介绍卖淫活动,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不服管理的人员,抢劫他人财物。 经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案系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郑海涛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王菲菲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案情透露,被告人许某光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工业区1栋3楼租用厂房,开设生产假冒诺基亚手机的无证工厂,并雇佣谢某多(已起诉)管理该工厂,以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4月,警方接群众举报在该涉嫌生产假冒诺基亚手机窝点抓获谢某多,并现场查获涉嫌假冒诺基亚品牌手机及配件,涉案金额高达140余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许某光闻讯后迅速逃往老家藏匿
、 据法院消息,7月30日,桐城法院对被告人何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 被告人何某自2007年以来与被告人徐某、朱某、操某应、黄某、刘某、操某飞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何某为纠集者,徐某、朱某、操某应、黄某、刘某、操某飞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怀宁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以及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在怀宁县内共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2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4起、寻衅滋事违法4起,被告人何某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1起、被告人刘某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1起、被告人朱某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3起
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黄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贡市首例进入审判程序的涉恶案件。自贡市高新区刑警大队民警、社区干部等三十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洛南俩聋哑人在柞水盗窃法官审判时为其聘请翻译《资讯》 3月18日上午10时,柞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与以往盗窃案件不同的是,本案的二被告人均系聋哑人。 被告人庾某、童某均系洛南县农民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关证据的认定问题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本报讯 (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薛小梅 许颖)8月18日上午,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梁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5年10月前后,被告人李梁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并依仗其父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背景,在村内及西安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被告人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孙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李某受朋友王某华所托,将没有合法出入境证件的王某亭用电瓶车运送过曼庄边境检查站至自己家。后被告人孙某贵驾驶汽车载张某来到,张某给了李某100元人民币后接上王某亭往老挝方向行驶,行至老挝边境检查站附近,王某亭下车,企图走山路逃避老挝边境检查进入老挝国内,在途中被老挝警方抓获后移交中国曼庄边境检查站
最新关于森林舞会指定官网: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阁、范某超、白某棉、陶某等21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棉、陶某系盗窃罪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被告人杨某庆为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阁、范某超等18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阁等21人均认罪认罚,且已返还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是被逼迫承认犯罪的,该怎么解决呢? 被告人被迫承认犯罪了怎么办?怎么证明自己是被迫认罪的呢? 大家好,欢迎来到告捷网!被告人被迫承认犯罪了怎么办? 在实践告捷网代理的案件中,经常有被害人焦急的向律师表示:“我是被逼迫承认犯罪了”。这个时候该怎么解决呢? 实际上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应当予以排除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以非法方法;比如说刑讯逼供、动恶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告人不自愿的认罪,被告人认罪的供述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
【凯风网2017年5月10日消息 通讯员:晓磊】2017年4月13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秀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李荣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李秀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陈平文涉嫌盗窃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平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8月18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20)苏0812刑初260号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平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是由池晟严基俊权俞利吴彰锡金玟锡吴承勋严贤京申邻雅赵在允张光孙云恩康星民成秉淑禹贤赵载龙吴代焕吴妍儿郑东奎李政宪等主演,都市影视网为广大网友提供《被告人》免费在线观看以及下载和剧情介绍:《被告人》围绕着一个强力检察官成为死囚逃脱罪名的故事而展开,讲述了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未认证过被告人有罪的大韩民国**强力检察官,一系列的突发事件是他沦为被关在监狱看守所里的人。而更为糟糕的是他在一系列事件发生之后记忆全部暂时丧失,这为他洗刷冤屈增添了不少的难度。他也进入人生最糟糕的两难选择,开始陷入 类型:韩国剧地区:韩国年份:2017 《被告人》韩国剧极速高清版免费在线观看
案情:被告人黄某某等人用山东省某某有限公司(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名下的土地、厂房和设备做担保,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发传单、打电话的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两公司。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共吸收被害人周某、黄某等被害人借款13228次,金额为人民币658364235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自某,男,1993年1月13日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一部刑诉[2019]17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自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内容提要: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亮等5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一案依法宣判。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亮等5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一案依法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某亮伙同姚某群纠集被告人杨洪某、陈某、康文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在津南区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近日,天津津南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亮等5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一案依法宣判。 津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某亮伙同姚某群纠集被告人杨洪某、陈某、康文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在津南区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被告人王某亮在与姚某群共同经营天津銮玺财务咨询部期间,出借资金给被害人朱文某、赵德某,后二被害人陆续归还部分资金,被告人王某亮、姚某群以借款本金尚未还清为由,多次向二被害人索取钱款未果后,指使被告人杨洪某、陈某、康文某等人,以尾随、看管等方式,在天津銮玺财务咨询部、河西区某汉庭酒店、燊荣大厦二楼等地先后对二被害人进行拘禁,以威胁、殴打等方式索要钱款,后赵德某在姚某群等人逼迫下签写金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的借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