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湘西生活网3月30日讯:3月29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田意帆等4被告人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田意帆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3被告人均犯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田意帆与被告人林某某、张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吉首市内实施了二起寻衅滋事、二起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
新华社南京8月7日电(记者朱国亮、赵久龙)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7个被告单位、53名被告人
2011年7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叶某伙同另一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窜到东莞市道滘镇闸口村闸口工业区益丰厂门口对出路段,发现被害人刘某手提一个挂包正路过此地,被告人叶某便驾车靠近刘某,从在车后的同伙趁刘某不备将刘某手中的挂包(内有现金540元,价值805元的手机两部,银行卡等物品)抢走,得手后,两人驾车逃离作案现场,并将两部手机销赃,叶某事后分得赃款250元,2011年8月2日22时许,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叶某形迹可疑,经盘查后发现叶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其抓获。破案后两部手机已缴回并发还给受害人。 彭广志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叶某为其提供辩护
1月30日上午,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嘉善法院以视频连线方式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首要分子何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三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自2019年以来,以被告人何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郭某某、盘某1、张某某、盘某2、刘某某、沈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嘉善县范围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涉案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
2019年12月23日上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对于某、鄂某某、陶某某3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四年,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鄂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陶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秦丹丹 杨 帅)近日,南川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安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过程中,被告人安某某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依法拘留十五日,这是南川法院首次对扰乱法庭秩序的刑事被告人进行司法拘留。 据了解,当天下午,被告人经依法传唤后到南川法院参加庭审,在安检时,值班法警发现其有饮酒嫌疑,拒绝其进入法院,表示其只是喝的藿香正气液。 进入审判庭后,被告人安某某拿起话筒唱歌,法官和公诉人将其劝住,正式开庭后,被告人不配合庭审,拒绝听从法官指挥,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人耿某,现年23岁,系家中独子。2006年,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获减刑后于2008年被释放。出狱后被告人不思悔改,于2008年在垦利县永安镇盗窃被害人李某黑色豪爵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3150元
本文摘要:房租民(资料图)被告人陈祖明(别称:房祖名)容留他人酗酒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内容拔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不应以容留他人酗酒罪追究责任刑事责任。陈祖明回应无异议,并强迫无罪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辉 王浩 实习生 叶冰雪)7月13日,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马某南等29人涉恶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案件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南于2009年9月刑满释放后,利用朋友等关系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杨某某、孙某某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兴庆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马某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如果面对各种恶劣的行为时可以及时适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好的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些是自身案件,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了。那么,刑事自诉状是怎么写的?接下来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以采取远程视频开庭、多案集中开庭等庭审方式,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可以先行集中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情况; 2、宣布开庭后,法庭应当在确认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后,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公诉人摘要宣读起诉书; 4、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简要发表意见; 5、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6、法庭在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具体表现及案件事实后,调整并确定应判处的刑罚;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进行法庭教育
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吴某与其妻弟朱某、朱鉴某商议,利用往来粤港澳小型船舶偷运金属镍入境倒卖牟利:被告人吴某负责在香港组织货源,联系运输船只;被告人朱某、朱庆某负责在东莞驾车接运走私入境的金属镍回肇庆,并按被告人吴某指示将走私入境的金属镍销售给国内客户;被告人朱某还负责填写送货单、收取货款及记录资金进出情况。2005年6月和2007年8月,被告人吴某联系“穗新机***”船船主被告人蔡某,并通介绍认识曾某,先后雇请“穗新机***”号和“穗鸿志1”号船走私金属镍。从2005年6月至2008年7月,吴某多次通过该船走私金属镍
全市首例,在连江宣判! 近日,连江县法院审结一起盗采海砂案,被告人补植红树林来修复海洋生态,得到从宽处理。据悉,这是福州市首例适用补植红树林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19年3月,被告人高某某与陈某某(另案处理)商定,以其经营的运输船为陈某某从闽江口海域接驳运输盗采的海砂,每吨收取运费14元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通过法院调解,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起诉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上海法律网刑事律师提示:如此规定,考虑的是自诉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扣押在卷的被告人王某的作案工具华为P40 pro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家住安徽省界首市沙北某村的被告人王某游手好闲,终日沉迷于网络,常常浏览****寻求刺激。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从网站上下载一些色情视频通过剪辑、制作并予以发布
据案情透露,被告人许某光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工业区1栋3楼租用厂房,开设生产假冒诺基亚手机的无证工厂,并雇佣谢某多(已起诉)管理该工厂,以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4月,警方接群众举报在该涉嫌生产假冒诺基亚手机窝点抓获谢某多,并现场查获涉嫌假冒诺基亚品牌手机及配件,涉案金额高达140余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许某光闻讯后迅速逃往老家藏匿
被告人王非菲、郑海涛、路志强、李媛媛、张越婕、王冀茹和赵高磊7人,长期把持桥西区歌厅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人员,并从事介绍卖淫活动,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不服管理的人员,抢劫他人财物。 经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案系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郑海涛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王菲菲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案情透露,被告人许某光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工业区1栋3楼租用厂房,开设生产假冒诺基亚手机的无证工厂,并雇佣谢某多(已起诉)管理该工厂,以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4月,警方接群众举报在该涉嫌生产假冒诺基亚手机窝点抓获谢某多,并现场查获涉嫌假冒诺基亚品牌手机及配件,涉案金额高达140余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许某光闻讯后迅速逃往老家藏匿
、 据法院消息,7月30日,桐城法院对被告人何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 被告人何某自2007年以来与被告人徐某、朱某、操某应、黄某、刘某、操某飞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何某为纠集者,徐某、朱某、操某应、黄某、刘某、操某飞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怀宁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以及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在怀宁县内共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2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4起、寻衅滋事违法4起,被告人何某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1起、被告人刘某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1起、被告人朱某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3起
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黄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贡市首例进入审判程序的涉恶案件。自贡市高新区刑警大队民警、社区干部等三十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百度搜索引擎营销平台是由百度公司发起建立的一个传播搜索引擎营销知识及互联网商业推广产品动态的平台。依托百度强大的搜索引擎,让需求用户更快找到适合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助力企业以小投入获取更多潜在客户。 不久前,我们发现有违法分子搭建假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刑事处罚!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为实施诈骗,通过被告人王某伪造虚假营销平台,冒充百度名义向广告主发送账号异常短信,并将伪造的营销平台网站链接进行伪装附在短信内
洛南俩聋哑人在柞水盗窃法官审判时为其聘请翻译《资讯》 3月18日上午10时,柞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与以往盗窃案件不同的是,本案的二被告人均系聋哑人。 被告人庾某、童某均系洛南县农民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关证据的认定问题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本报讯 (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薛小梅 许颖)8月18日上午,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梁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5年10月前后,被告人李梁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并依仗其父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背景,在村内及西安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被告人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孙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李某受朋友王某华所托,将没有合法出入境证件的王某亭用电瓶车运送过曼庄边境检查站至自己家。后被告人孙某贵驾驶汽车载张某来到,张某给了李某100元人民币后接上王某亭往老挝方向行驶,行至老挝边境检查站附近,王某亭下车,企图走山路逃避老挝边境检查进入老挝国内,在途中被老挝警方抓获后移交中国曼庄边境检查站
走私案辩护人未能出庭被告人有权要求延期开庭审理吗? 问:我先生因为涉嫌走私被起诉到法院,法官通知下周三开庭,但我们委托的辩护律师之前已经收到另一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也是下周三开庭。现在律师正与法官协调,法官可能会不同意调期。如果那样的话,我先生作为被告人是否可以要求延期开庭审理? 答:您好
最新关于森林舞会指定官网: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阁、范某超、白某棉、陶某等21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棉、陶某系盗窃罪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被告人杨某庆为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阁、范某超等18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阁等21人均认罪认罚,且已返还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是被逼迫承认犯罪的,该怎么解决呢? 被告人被迫承认犯罪了怎么办?怎么证明自己是被迫认罪的呢? 大家好,欢迎来到告捷网!被告人被迫承认犯罪了怎么办? 在实践告捷网代理的案件中,经常有被害人焦急的向律师表示:“我是被逼迫承认犯罪了”。这个时候该怎么解决呢? 实际上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应当予以排除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以非法方法;比如说刑讯逼供、动恶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告人不自愿的认罪,被告人认罪的供述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