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在连江宣判!
近日,连江县法院审结一起盗采海砂案,被告人补植红树林来修复海洋生态,得到从宽处理。据悉,这是福州市首例适用补植红树林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19年3月,被告人高某某与陈某某(另案处理)商定,以其经营的运输船为陈某某从闽江口海域接驳运输盗采的海砂,每吨收取运费14元。之后,高某某指使运砂船管理员被告人高小某与陈某某对接联系接驳海砂事宜。
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高小某多次为盗采海砂犯罪团伙从闽江口海域接驳运输海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高某某、高小某委托专业公司代为履行海洋生态修复义务,即在连江县浦口镇山坑村沿海滩涂区域完成种植红树林27.5亩。
最终,鉴于被告人委托专业机构补植红树林以替代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连江法院酌情予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高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没收两名被告人违法所得。
据了解,红树林、海草床、盐沼并称为三大蓝碳生态系统,具有高效的碳汇能力,其中红树林的固碳能力尤为明显。因此,保护和修复红树林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应对气候变化中“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