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8月7日电(记者朱国亮、赵久龙)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7个被告单位、53名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与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对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及该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岳忠和倪成良等2名被告人、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7名被告人以及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被告人张惠德均应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被告人张惠德系共同犯罪其中倪家巷集团和张勤岳、吴岳忠、倪成良系主犯其他7名被告人系从犯;天嘉宜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5名被告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勤岳作为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还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被告人应依法数罪并罚。公诉机关另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6个被告单位和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5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各项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代表、部分事故被害人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这一系列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