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2012年2月,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白某离婚时财产分本分配不公为由,纠集被告人李某向白某勒索钱财。2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徐某、黄某、与被告人杨某一直到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找到被害人白勇。找到被害人后,被告人徐某、黄某殴打并强行将被害人白某带上陈某的小车上,期间被告人杨某要求被害人白某支付300000元赔偿
刑事罪判刑—误杀—自杀协定—20岁的被告人和16岁的女朋友—被告人生还但女朋友溺毙—被告人的罪责(顾及被告人没有劝服女朋友不与他一起自杀,获救时又隐瞒女朋友仍在海中) 被告人承认误杀罪。被告人,事发时年20岁,与她的16岁女友X协定一起自杀。被告人和X其后从桥上跳海,意图结束自己的生命
【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今天上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院首起涉外国人重婚案件,英籍老外艾伦(化名)与其中国情人阿婷(化名)因犯重婚罪,分别被处拘役5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被告人艾伦于1991年8月24日在英国与被害人J注册结婚且婚姻关系一直延续至今。2005年,艾伦到广州市做生意期间,认识现年33岁的被告人阿婷并产生感情,被告人阿婷在明知艾伦已经注册结婚的情况下,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同居于广州市越秀区淘金东路
2011年8月10日21时30许,被告人邹某、罗某、聂某经商量后,携带西瓜刀等工具窜到东莞市寮步镇市民广场附近伺机抢劫。当日22时30分许,三被告见被害人何某、刘某行经过,邹某先上前踢击何某臀部,罗某持西瓜刀进行威胁、随后罗某、邹某用木棍殴打何某并威胁何将财物交出来,聂某对何某进行搜身,抢走何某一部诺基亚手机(价值825元)一块手表(价值10元)和两张银行卡;同时抢走刘某一部索爱手机(价值721元)和现金1.5元。邹等人还威逼说出银行卡密码,将现金1.5元和手表没拿走,得手后邹等三人马上逃离现场,案发后何某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即展开追捕,随后在东莞市寮步镇黄沙河附近将被告人邹某、罗某、聂某抓获归案,当场起回两个手机并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初,被告人李某彩在合水县太白镇经朱某民介绍认识被告人宁某龙,三人商定在国有子午岭合水林区盗挖柏树根出售牟利。自2015年开始至2019年四五月份,被告人李某彩、宁某龙先后组织20余人10余次盗挖国有子午岭合水林区柏树根,涉案柏树根价值共计3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彩等2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秘密盗挖国有柏树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6日讯(记者 吴军林)6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被害人邓世平之子邓蓝冰处获悉,今天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此前,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2月,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白某离婚时财产分本分配不公为由,纠集被告人李某向白某勒索钱财。2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徐某、黄某、与被告人杨某一直到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找到被害人白勇。找到被害人后,被告人徐某、黄某殴打并强行将被害人白某带上陈某的小车上,期间被告人杨某要求被害人白某支付300000元赔偿
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吴某与其妻弟朱某、朱鉴某商议,利用往来粤港澳小型船舶偷运金属镍入境倒卖牟利:被告人吴某负责在香港组织货源,联系运输船只;被告人朱某、朱庆某负责在东莞驾车接运走私入境的金属镍回肇庆,并按被告人吴某指示将走私入境的金属镍销售给国内客户;被告人朱某还负责填写送货单、收取货款及记录资金进出情况。2005年6月和2007年8月,被告人吴某联系“穗新机***”船船主被告人蔡某,并通介绍认识曾某,先后雇请“穗新机***”号和“穗鸿志1”号船走私金属镍。从2005年6月至2008年7月,吴某多次通过该船走私金属镍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被告人郑某在其老房子内设立窝点,伙同被告人李某实施网络贷款诈骗。被告人郑某负责租用诈骗所需的贷款平台和短信平台,并以每条5元的价格向卡商购买电话号码2000余条。被告人郑某组织被告人李某充客服人员按所购买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给客户,询问客户是否需要办理贷款,后由被告人郑某与客户微信联系,发送贷款平台链接给客户填写个人信息,并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贷款申请正在审核、贷款申请审核通过等虚假内容的短信,诱骗客户按照贷款金额的8%支付手续费、包装费等,合计6690元
少女时代泰妍新造型洋娃娃卷发快认不出来了【娱乐新闻】 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新闻》 “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国强、赵巳翔、陶杰、胡江泽、梁杰、林薛、尹加强、甘仁平、张国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江泽、甘仁平、尹加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今天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例涉恶案件。罗国强等9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受审
被告人因工地施工过程中给附近家属院的住户造成了影响,在住户代表与施工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用工地上的钢管、木棍将工地的施工设备、生活设施等砸坏。1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某、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商丘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丘市某电厂家属院及商丘市某肉联厂家属院东侧建设运河景苑工地,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给两个家属院的住户造成了影响,在住户代表与施工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2年7月1日晚上,被告人高某、张某伙同魏某(在逃)、徐某(在逃)等人来到将商丘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河景苑工地,用工地上的钢管、木棍将工地的施工设备、生活设施等砸坏,经鉴定价值41170元
审: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举证质证的权利,有自行辩论的权利,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在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你除了指定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自行辩护,是否听清? 审: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有无异议? 审:被告人,你对事实有无补充? 审:下面先进行犯罪事实的调查,然后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
9月3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甲、许某某、黄某甲等七人(包含五名未成年人,分案开庭审理)被控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三项罪名。 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该案采用互联网云庭与当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庭
本报讯 (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薛小梅 许颖)8月18日上午,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梁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5年10月前后,被告人李梁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并依仗其父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背景,在村内及西安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被告人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燕芬猥亵儿童案。6月17日,普陀区法院当庭对被告人***、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辩护业务是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用假黄金项链抵押寄卖,骗取质押款。日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某、莫某某诈骗一案。法庭对被告人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侵犯注册商标权和侵犯版权均属于刑责。一经定罪,被告会面对以下惩罚的可能: 除非案情严重(即牵涉的侵权产品数量庞大),审讯会在裁判司处进行。审讯完结后,裁判司会即时作出判决
2011年8月10日21时30许,被告人邹某、罗某、聂某经商量后,携带西瓜刀等工具窜到东莞市寮步镇市民广场附近伺机抢劫。当日22时30分许,三被告见被害人何某、刘某行经过,邹某先上前踢击何某臀部,罗某持西瓜刀进行威胁、随后罗某、邹某用木棍殴打何某并威胁何将财物交出来,聂某对何某进行搜身,抢走何某一部诺基亚手机(价值825元)一块手表(价值10元)和两张银行卡;同时抢走刘某一部索爱手机(价值721元)和现金1.5元。邹等人还威逼说出银行卡密码,将现金1.5元和手表没拿走,得手后邹等三人马上逃离现场,案发后何某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即展开追捕,随后在东莞市寮步镇黄沙河附近将被告人邹某、罗某、聂某抓获归案,当场起回两个手机并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在某施工现场,因工作琐事与班组工人涂某发生纠纷,后双方在打斗中,被告人手持铁质扳手击打被害人头面部,致使被害人左眼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左眼框内壁骨折构成轻微伤,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白内障均构成轻伤二级,左眼盲目3级构成重伤二级。 被告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官,我现在腿脚真的是不方便,实在上不了庭啊!”这是法官联系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孙某某时,他所说的话。 2020年6月1日被告人孙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相对方向驶来的沈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孙某某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吴某与其妻弟朱某、朱鉴某商议,利用往来粤港澳小型船舶偷运金属镍入境倒卖牟利:被告人吴某负责在香港组织货源,联系运输船只;被告人朱某、朱庆某负责在东莞驾车接运走私入境的金属镍回肇庆,并按被告人吴某指示将走私入境的金属镍销售给国内客户;被告人朱某还负责填写送货单、收取货款及记录资金进出情况。2005年6月和2007年8月,被告人吴某联系“穗新机***”船船主被告人蔡某,并通介绍认识曾某,先后雇请“穗新机***”号和“穗鸿志1”号船走私金属镍。从2005年6月至2008年7月,吴某多次通过该船走私金属镍
自诉案件经过开庭审理,除了调解、自行和解、撤诉、按撤诉处理、终止审理等结案方式外,其他结案方式主要有三种。 经过庭前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应当开庭审判。这表明庭前审查应当进行必要的实体审查,但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一结论而言,它不具有实体的终结性,而只有程序意义
本报讯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新滥用职权、受贿、贪污,被告人董一麟贪污、抽逃出资一案。两被告人亲属、有关社会公众及部分媒体记者到庭旁听了庭审。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张新自1997年12月起,在先后担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职务期间,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4亿余元;在收受请托人张某贿赂的同时,明知其所属企业不符合资质,滥用职权同意由张某实际控制的杭州某房产公司承接某经济适用房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占、骗取等手段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董一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05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董一麟共同参与贪污1050余万元
我受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王某某等制造毒品罪二审案被告人王某某的指定辩护人。我已详细审阅了本案卷宗,会见了被告人王某某,掌握了全案案情。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