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小米被指“鸠占鹊巢”,一审判赔1200万元因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享有的“MIKA米家”商标,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两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等告上法庭。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侵犯了联安公司第10054096号“MIKA米家”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联安公司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不构成侵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是“反向混淆”的又一案例
原标题:小米被指“鸠占鹊巢”,一审判赔1200万元因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享有的“MIKA米家”商标,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两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等告上法庭。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侵犯了联安公司第10054096号“MIKA米家”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联安公司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不构成侵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是“反向混淆”的又一案例
*ST赫美表示,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竞拍完成阶段,后续还涉及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7月30日,资本邦获悉,*ST赫美(002356.SZ)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近日被司法拍卖。 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07月09日10时至2020年07月10日10时止、2020年07月10日10时至2020年07月11日10时止拍卖汉桥机器厂持有的476万股、190.40万股以及812.60万股股票,合计1479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0%
原告俞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瞿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项海波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1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章忠喜,杭州市良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陈某某(下称原告)为与被告陆某某(下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阮志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章忠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标题:小米被指“鸠占鹊巢”,一审判赔1200万元因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享有的“MIKA米家”商标,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两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等告上法庭。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侵犯了联安公司第10054096号“MIKA米家”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联安公司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不构成侵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是“反向混淆”的又一案例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洪某某、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诸灿祥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春江,被告洪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褚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红星资本局4月26日消息,针对知网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一司回复红星资本局网上留言表示:“已关注到各方面反映的知网涉嫌垄断问题,正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2021年底,89岁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擅自转载其160多篇文章,并且自己下载还要收费。事情发酵后,中国知网的做法被网友们嘲讽是“借鸡生蛋”
祥源文化、兆威证券和紫旭责任声明:库格案一审已经结案。赵伟芳最近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那么,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司法定义是什么?法博纳会为你负责的
原标题:小米被指“鸠占鹊巢”,一审判赔1200万元因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享有的“MIKA米家”商标,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两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等告上法庭。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侵犯了联安公司第10054096号“MIKA米家”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联安公司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不构成侵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是“反向混淆”的又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