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小米被指“鸠占鹊巢”
原标题:小米被指“鸠占鹊巢”,一审判赔1200万元因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享有的“MIKA米家”商标,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两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等告上法庭。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侵犯了联安公司第10054096号“MIKA米家”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联安公司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不构成侵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是“反向混淆”的又一案例
本报讯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新滥用职权
本报讯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新滥用职权、受贿、贪污,被告人董一麟贪污、抽逃出资一案。两被告人亲属、有关社会公众及部分媒体记者到庭旁听了庭审。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张新自1997年12月起,在先后担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职务期间,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4亿余元;在收受请托人张某贿赂的同时,明知其所属企业不符合资质,滥用职权同意由张某实际控制的杭州某房产公司承接某经济适用房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占、骗取等手段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董一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05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董一麟共同参与贪污10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