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20~29 年)( 法院对于具备缓刑条件之刑事被告,认为以暂不执行刑罚为适当者,得宣 告缓刑,为刑法第七十四条所明定,至于暂不执行刑罚之是否适当,则由 法院就被告有无累犯之虞,及能否由于刑罚之宣告而策其自新等一切情形 ,依其自由裁量定之,与犯罪情节是否可原,并无关系
李志新律师,广东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时候,会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所以是可以委托辩护人的
本网讯:在平安守护期间,郸城县公安局紧盯民生小案,强化办案手段,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近日,郸城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盗窃累犯。 12月16日,南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内一门店收银台现金被盗
刑法第77条(假释之要件) 受徒刑之执行而有悛悔实据者,无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监狱报请法务部,得许假释出狱。 前项关于有期徒刑假释之规定,于下列情形,不适用之: 一、有期徒刑执行未满 6 个月者。 二、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于假释期间,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5年以内故意再犯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明入户盗窃,被发觉后为而就地利用,其行为已形成掳掠罪。大明利用的行为发生正在户内应认定为入户掳掠。按照大明是累犯以及本次犯罪因为其意志以外的缘由而未,是犯罪未遂等情节分析考虑,依法判处大明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万元
被告人耿某,现年23岁,系家中独子。2006年,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获减刑后于2008年被释放。出狱后被告人不思悔改,于2008年在垦利县永安镇盗窃被害人李某黑色豪爵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3150元
刑法第47条:“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项)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关于因强制工作而免其刑之执行者,于受强制工作处分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免除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论。(第二项)[1]” 简单来说,所谓累犯就是犯罪并受到徒刑宣告且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故意”触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因为这样显示出刑罚对于犯罪人并没有矫正的效果,因此这时候法官量刑上就会再给予加重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专挑没有卷闸门的门店下手,在撬开玻璃门后,将店内高档香烟洗劫一空。今年年初,浏阳警方破获了一起撬门盗窃案,抓获三名江西籍团伙成员。近日,苏某台、苏某发、张某林因构成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追究刑事责任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作为死刑的替代无期徒刑具有积极作用。 无期徒刑有三个特征:(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
澳门立法会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c项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c项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一、凡向出赛之动物下毒或使用其它物品,以影响其身体或精神健康或出赛时之表现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罚金。 二、倘为疏忽,受适用于特别减轻的故意犯罪的罚金处罚。 一、凡向上条所指之动物使用暴力,或使用其它任何途径,足以产生上条所指效果,无论其是否出于欺诈,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