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从社保部门收到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6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9.纳税人从社保部门收到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稳岗补贴是国家为了缓解就业压力,鼓励企业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给予企业的补助性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今天,财政部会计司发出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纳税人从社保部门收到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6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9.纳税人从社保部门收到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稳岗补贴是国家为了缓解就业压力,鼓励企业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给予企业的补助性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在购买房屋交易或其他商业活动的情况下,通常需要支付增值税。有些人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增值税,那么什么是增值税沈阳公司注销来解析? 增值税是根据流通过程中货物(包括应税劳务)产生的增值税额征收的营业税。从税收计算的原理上来说,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和劳动服务中的多个环节的附加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流转税
本文摘要:克日,税务总局公布了一个增值税的新政策,5月1日起开始执行,税率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增值税最新政策5月1日开始执行凭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根据浅易措施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修改以前曾经公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最新增值税税率表已经给大家整理出来了,赶忙收藏学习吧
权威解读: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我们一起来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附加费应该如何计算? 增值税附加费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附加税是基于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而产生的一种附加税,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本文摘要:原题:财政部: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仍在研究中,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中国人民银行副社长朱鹤新说明了本部门实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明确措施。以下是文字国史:许宏才:关于增值税和公司税的详细增税措施,我再做一个补充说明。 增值税实质上是从2018年开始改革的,之前说明的时候,我也说减少了一部分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了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实施了期末免税
一、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农业机耕、排、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培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支持脱贫攻坚:新版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来了!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务部门发布新版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指引明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将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等政策,将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
永干咨询,永干财税==会计培训、中干会计事务所、永干会计事务所、揭阳林勇辉,代理记账,广东代理记账,合作加盟,广东合作加盟,加盟记账,创业,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库,财务核算平台,服务器,线上财务软件,财务系统,线上财务系统,免费,速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每日问答:异地项目季度销售额未超45万元,是否预缴增值税? 问:我企业是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济南市和石家庄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石家庄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石家庄市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石家庄市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石家庄市预缴增值税
11月23日,财政部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方案,大幅扩大增值税优惠行业范围,增加十余类增值税减免行业。 据了解,2008年出台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多个相关业务采取了税收优惠措施。而此次新方案在原来对销售四类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增加了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一类产品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转让房地产收入为外币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导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十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十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为优化农业生产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现就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享受国家优惠税收政策,主要分为免税,减佂,等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为你解答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摘要:为考察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的短期和长期宏观经济效应,以及影响其政策效应的约束因素,本文通过构建中国CGE模型模拟分析不同情境下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宏观经济效应。考虑到增值税的正确设置对科学评估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效应的重要性,本文CGE模型中采用抵扣法设置增值税。模型模拟结果表明:降低增值税税率不仅能够通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和居民收入来促进消费和投资,而且还能通过改变资本和劳动要素投入的相对价格,重新在各部门间配置资本和劳动要素来促进产出增长
小规模纳税人1%优惠税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换开吗? 可以。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专票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税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进项抵扣,税率为3%
为贯彻落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改新政,有效进行合理避税,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在2016年4月18日拉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培训的序幕。 本次培训,由财务管理中心胡小曼总经理进行专题授课。**主要围绕“增值税原理和基本概念”、“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影响及风险预见”事宜等问题,结合政策要求深入浅出地为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送上了一堂受益匪浅的新税政“普及课”
本文摘要:有关增值税新税率执行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公布通知!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税率3%降0.5%,5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以后开发票要有大变化了。增值税最新政策 5月1日开始执行凭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根据浅易措施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北京瑞祥石艺】11月11日,老挝财政部税务司司长玛尼冯•英斯圣梅女士在全国增值税宣布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决定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的增值税将会导致税收增加并使一些国产产品如饮用水等价格相应提高,但是对社会和公众带来的好处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各种宣传活动的目的需要得到社会和公众的理解和支持配合。玛尼冯介绍:增值税属于一种消费类税收;征收对象为所有在老挝进行税务登记的法定企业及未税务登记进口商的全部进口产品;所有货物类和服务类产品均按10%的同一税率进行征收,而现行的营业税率分5%和10%两种;年收入在4亿基普(折4.7万美元)的企业列入首批征收范围,不足上述收入的企业仍按现行税率执行,但企业自愿也可进入首批范围。 这一措施将有助于政府健全和强化税收体系,并体现准确、有效、公平原则,同时也能给广大经营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发展机会,另2015年老挝加入东盟自贸区后大部分进口关税降为零,政府可以从增值税渠道获得部分补偿
小规模纳税人交增值税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而且期末增值税不用结转.具体上交的分录如下: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是否也需要推行升级版税控系统? 2015-06-29 15:59 来源:河南国税 浏览:12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第一条规定,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因此,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除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外,均纳入发票升级版推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