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税务上必须关注个人所得税的三大问题!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股东取得分红所得需要按照20%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股东转让所得需要按照20%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时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现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税总局答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园区税务局为企业提供了新的服务,45 近日,据群众反映,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兰先生提起诉讼,指控他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的汇算清缴。 经调查,兰先生未能依法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的最终结清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少缴2.44万元。税务部门立案检查后,兰先生主动申报并缴纳了部分税款
工作中,有一些个人所得税所得容易混淆,今天,申税小微围绕4个易错点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政策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们公司是一家大型施工企业,大部分施工项目均在外省市,在外省市项目均在工程所在地办理了税务登记证,项目资金来源于甲方拨付的工程款,职工工资在施工所在地发放,请问:职工个人所得税是否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还是要汇总到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第十一条规定: “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涉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
企业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税收是怎么缴纳的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规定,扣缴单位将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个人因此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按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来,企业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税收的内容就清晰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141号)等规定,现就下列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的后续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1)。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扣缴义务人应在股票期权行权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报送《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2)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想必大伙儿都知道工资是要缴交个税的。辣么,你知道么,有几种补贴不需要缴纳个税哦!下面就举个简单的例子,来和小伙伴们一起分享一下吧!小林和小杨为结婚两年的90后小夫妻,在自己的努力工作中幸福地生活着,面对五项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利好政策,他们遇到了以下几种情况: 情形一:小杨和小林结婚后,小杨生了一个宝宝,幸福地当上了一名妈妈,她按规定获取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明确,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广大职工而言,每月的收入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一笔不少的开支。2017工资多少要交税呢,小编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缴纳、领取五险一金时,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那么,工资免税项目有哪些呢额?2017工资多少要交税? 目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中国网3月6日北京讯(记者 张若梦)3月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刘昆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针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会不会上调以刺激消费”问题做了回答。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总体来说,我们个人所得税面临税制不合理问题
1、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余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需缴纳印花税.由于记载资金额账簿要按照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之和缴纳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属于内部调整不增加印花税计税基础无需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