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近日,一位消费者曝光了国内十数家星级大饭店卫生乱象,令舆论一片哗然,也再一次深深刺痛了广大消费者的神经。尽管这已经不是这类问题第一次被曝光,但这次涉事企业覆盖面之广,星级之高,情节之恶劣,更令人瞠目。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涉事旅游饭店无视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消费者的主动监督和勇于担当表示赞赏和支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39~46年)第 344- 受任人以自己名义,为委任人取得之不动产所有权,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 条第二项之规定,虽应负移转于委任人之义务,然此仅为受任人与委任人 间之权利义务关系,在受任人移转其所有权于委任人以前,要难谓委任人 已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1.本法 88.04.21 增订之第 166-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 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原债权,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确定: 一、约定之原债权确定期日届至者。 二、担保债权之范围变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债权不继续发生者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严重失职”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事实: 费某与某服装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费某在某一天工作期间擅离岗位,致使公司一台缝纫机发生严重故障,且未能及时处理而报废。后公司在事先未通知费某的情况下以费某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了与费某的劳动合同
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放大执法效果,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设“总监说法”普法专栏,定期邀请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对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点评说法,在做好环保总监法治教育的同时,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环保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2年9月8日夜间,接群众举报投诉,南通市开发区某公司下风向有明显异味,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厂区西南侧丙烯酸乙酯储罐发生自聚合,大量有机气体从储罐泄压阀外泄,公司未对外泄有机气体进行收集处理,现场有明显异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