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摊派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本报讯山东省日前召开2003年度党报党刊宣传发行工作电视电话
本报讯山东省日前召开2003年度党报党刊宣传发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会议要求,在报刊征订中,要突出重点,抓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省里的《大众日报》、《支部生活》四报两刊发行,突出抓好公费订阅这个重点环节,确保党报党刊发行,巩固和扩大党的舆论阵地。 这次会议前夕,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报刊发行秩序确保党报党刊征订发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包括《光明日报》在内的“四报两刊”等党报党刊作为发行重点,搞好征订发行
998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998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消防产品,是指应用于保障消防安全的灭火、火灾报警、帮助和引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器材、设备、设施及灭火剂等社会公共安全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