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状
与丈夫离婚时,小孩归男方抚养,但唯一的条件是我有看小孩的权利,这也载明在离婚协议书上。但每次我回去看小孩,男方家人都百般刁难,且男方态度强硬,不是用言语刺激我就是骂我,叫我等小孩长大后再看。 我实在很思念小孩,离婚到现在已经三年,我只在二年前见过一次;请问我可以用什么方法,使男方同意我看小孩呢?我能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吗? 律师林琼嘉答: 子女的监护、会面交往,应以子女**利益为前题,任何人均不得藉以作为报复对方的武器,父母离婚后,有监护权的一方,不得剥夺他方探视子女,如恶意剥夺子女与对方的会面交往,经认定危害子女健全成长,严重者可能会丧失监护权,轻者法院可增加对方与子女会面交往时间,以弥补子女的损失
为防止伪冒不动产抵押贷款或移转的情形,内政部自105年10月31日起,推出“地籍异动即时通服务”,民众可上网或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务所免费申请后,只要名下已登记的不动产被移转、设定抵押或书状补给时,于办理“收件”、“异动完成”时,系统分别自动通知义务人或权利人,民众就能即时掌握不动产权利异动的资讯。 已办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权登记之登记名义人。 于同一直辖市、县(市)范围内,以登记名义人之统一编号得予以归户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权利
【记者蔡湘翊报导】新庄地政事务所九月十八日起至九月卅日止,举办“地政来了!之~地籍异动即时通”宣导短片有奖征答活动,民众至新庄地政事务所网站的影音频道观赏活动影片,并回答问题,前卅名全部答对者,每人能获得一组十二色组装木头彩色笔。本活动宗旨在于以短片宣导民众防范不动产诈骗、同时告知民众地籍异动即时通服务。 地政所登记课课长章宗慧说,过去曾有民众到地政所反应,发现自己的房子被过户,而且不是本人亲自办理,为了防范不动产诈骗案件以及宣导地籍异动即时通服务,由所内的数位同仁共同拍摄短片,透过主角闲话家常的情境,在对话中结合时事和申请服务的好处,希望民众能了解服务内容,注意地籍安全
杀害母子3人的凶嫌陈宏嘉,移送地检署时不发一语。(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3尸惨案,涉嫌杀害陈姓女同居人,再闷死1岁双胞胎儿子的陈宏嘉,今天中午于彰化县溪湖镇的网咖落网之后,坦承犯下杀人案,至于动机部分,外传他告诉警方,同居的陈女从事八大行业,与男客常牵扯不清,再加上两人经济状况不好而起争执,愤而因吃醋等因素而痛下杀手,不过,中市警局一分局对此并未证实,但也不否认此说。 陈宏嘉(29岁)一整个下午,都在中市警局一分局侦查队侦讯,他于落网被捕的第一时间坦承杀人,之后的侦讯也没有翻供,侦讯6个多小时,至晚间8时移送台中地检署,检方已经准备向台中地院声请羁押的书状资料
苗栗县一名张姓男子娶曾姓大陆籍女子为妻,因为女方第一次申请来台时未获准,于是赴陆与妻同居一个星期。然而他在那周日夜求欢。曾女担忧来台“会被折磨死”,加上张男拒付喜宴钱人民币1.5万元(约台币7.2万元),愤而拒绝来台
(一)若妮妮在109年5月29日之后向检察官提出告诉,检察官该如何处置正男? (二)若正男在109年5月28日被检察官以违反通奸罪起诉,在释字第791号解释通过后,正男会受到怎样的处分? (三)若正男在109年5月28日已经判刑确定,应服有期徒刑七月,那么在释字第791号解释通过后,正男还需要继续坐牢吗? 刑法通奸罪其实早在距今18年前就曾由大法官作出“不违宪”的解释,原因在于: 2. 人民普遍认同婚姻忠诚义务,立法机关有必要用刑罚遏止通奸行为。 不过在109年5月28日,大法官却重新补充了其他观点,认定用刑罚处罚通奸是违宪的,理由是: 1. 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人民对隐私权、性自由权的重视已经跟过往有很大的改变。 2. 通奸罪虽然多少有助于维系婚姻,但婚姻的破裂未必是通奸行为导致的,刑事处罚和婚姻维系之间的关联性很低
本所隶属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为本府二级机关,置主任、秘书各1人,下设登记课、测量课、地籍资料课、资讯课、行政课5课、主计机构及人事机构,预算员额100人,组织架构图如下: 本所各单位职掌(预算员额)如下: 一、所本部含主任、秘书及研考共4人。 土地及建筑改良物之登记审核等事项。 土地复丈、建筑改良物测量、图籍资料管理及誊本核发等事项
一、准对于持有附表所载证券之人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于本裁定送达之翌日起20日内,核对附表所示证券之记载无误后,依规定向本院声请将本公示催告公告于法院网站(声请时应注明本件案号及股别)。 三、声请人未依规定声请公告者,视为撤回公示催告之声请
一、准对于持有附表所载证券之人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于本裁定送达之翌日起20日内,核对附表所示证券之记载无误后,依规定向本院声请将本公示催告公告于法院网站(声请时应注明本件案号及股别)。 三、声请人未依规定声请公告者,视为撤回公示催告之声请
民事声请支付命令状(以单张支票对多数债务人声请者) 书状名称 民事声请支付命令状(以单张支票对多数债务人声请者) 使用说明 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请求法院对债务人发支付命令,请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请求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例如:100万元)、代替物(例如:米一斤)或有价证券(例如:台积电股票一张)时,得请求法院核发的一种文书。例如:甲向乙买一支2万元的手机,乙已经把手机交给甲,可是甲迟迟没有付钱,乙就可以检附甲、乙间的买卖契约为证据,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如果甲收到支付命令后20日内声明异议,支付命令就自动失效,乙原来支付命令的声请就视为起诉或声请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