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伪冒不动产抵押贷款或移转的情形,内政部自105年10月31日起,推出“地籍异动即时通服务”,民众可上网或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务所免费申请后,只要名下已登记的不动产被移转、设定抵押或书状补给时,于办理“收件”、“异动完成”时,系统分别自动通知义务人或权利人,民众就能即时掌握不动产权利异动的资讯。
已办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权登记之登记名义人。
于同一直辖市、县(市)范围内,以登记名义人之统一编号得予以归户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权利。
(一)临柜申请:土地或建物登记名义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分别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由任一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申请之土地或建物权利分属不同直辖市、县(市)之 登记机关管辖者,申请书以同一直辖市、县(市)为单位分别填写。
申请人为自然人,应出具登载姓名、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并贴有照片之国民身份证、驾驶执照、全民健康保险卡或其他由政府机关核发之证明文件正本,验毕后发还。
申请人为法人或寺庙,由代表人提出,并检附法人或寺庙登记证明文件(需载有统一编号)、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验毕后发还。
四、通知方式:本项服务提供手机简讯、电子邮件或二者并行等3种通知方式。
一、本服务纯属便民措施,运用自动化系统发送登记案件讯息,内容仅供参考,若因系统异常无法顺利通知,敬请见谅。本服务不影响登记之法律效力,如有登记案件之相关疑义,请迳洽管辖之地政事务所咨询。
二、本服务如因网络中断或系统故障等现象,造成申请人使用上的不便、资料丧失、错误或其他损失等情形,对于申请人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而造成损害,不负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