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日至 2022年12月23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小汪0595-2739993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 电话:0595-275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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