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欢
陈姓男子以妻子拒绝行房、分居长达10余年等理由诉请离婚
陈姓男子以妻子拒绝行房、分居长达10余年等理由诉请离婚,一审法官判准,但陈妻不愿分手;二审认为夫妻俩行房次数每年仅1、2次,夫妻有名无实,维持原判决。 50多岁的陈姓男子表示,75年度蜜月期间,妻子就因为拒绝行房导致2人起争执,3年后生下长女,妻子以工作忙碌为借口,2人每年仅有1、2次性生活,当时他才32岁,求欢遭拒让他有强烈的挫折感。 陈男指出,妻子担任高中老师,与一般职业妇女比较并不会太忙、太累;2人因性生活无法改善被迫分房,至今分居长达10余年,他认为夫妻已形同陌路,不如分道扬镳
诈术**罪有成立可能吗
诈术**罪有成立可能吗?其立法背景为何? 刑法第229条规定:“以诈术使男女误信为自己配偶,而听从其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本罪处罚之态样,是处罚以骗术假冒被害人配偶,然后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虽然本罪不涉及**、胁迫,但其刑度等同于刑法第221条之强制**罪,也有学者质疑其法定型是否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