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款
人民于戒严时期,因犯内乱罪、外患罪,经裁判确定、或交付感化、或提起公诉、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而丧失或被撤销之下列资格,有向将来回复之可能者,得由当事人申请主管机关,依有关法令处理之,其经准许者,溯自申请之日起生效: 一 公务人员暨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及格之资格。 二 任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公职人员之资格。 三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之资格
劳动部修正“违反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共通性原则”,新增第四款规定,特别针对“上市或上柜”之事业单位违反加班工时、轮班及7休1例假规定(劳基法第32条、第34条或第36条规定者),其裁处金额将以5万元起跳,其余事业单位裁处金额仍维持2万元,该规定自107年10月1日起生效。 劳动部为使直辖市、县(市)政府依劳动基准法规定裁处罚锾之案件,有一致性之处理规范,特订定本原则。主管机关应依劳基法第80条之一第二项及行政罚法第18条第一项规定,于裁处罚锾时,审酌下列各款情事,为量罚轻重之标准:包括(一)违反行为有关之劳工人数
主旨:订定“应建立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九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一、应建立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如下: (一)食用油脂之制造、加工、调配及输入业者
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俗称专利“三性”,大家相信都听说过,也大概知道这三性代表什么,可具体到实际案例里面,就傻傻分不清了。本周,小禾为您详解“三性”,快来学习吧! 其中,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本办法依商标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商标权人对输入或输出之物品有侵害其商标权之虞者,应以书面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申请查扣,并检附下列资料: 一、侵权事实及足以辨认侵权物品之说明,并以电子档案提供确认侵权物品之资料,例如真、仿品之货样、照片、型录或图片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指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组合、颜色和形状、图案组合的新设计,具有美感,适合工业应用。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一样,也是对产品的保护。不能重复制造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和天然物不能申请外观专利
(EF-0008) 一号机大修期间查证执行反应器冷却水泵之低电压及低频率保护电驿之功能测试时及执行反应器跳脱断路器测试时方发现5项缺失。 核能电厂违规事项处理作业要点,违规事项之类级区分第七项”其他事项”第四款“因疏忽而提供不实的资料,但尚未构成一、二、三级违规”。 1、核三厂一号机大修期间(77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执行反应器冷却水泵之低电压及低频率保护电驿之功能测试时,有下列缺失: (1)该项工作执行时列为停留查证点,但未通知品质人员检查,经原能会视察人员提出询问,方通知品质人员到场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平房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一、制造或输入第八条第六款之不良医疗器材,情节重大,或经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聘雇技术人员。 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或违反依第十九条第三项所定办法有关资料之范围、建立或保存方式、保存年限、申报内容、方式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