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
本案中,申请人之妻陆翠奎在发生死亡事故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不能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申请人提出陆翠奎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的再审申请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其相关民事权益可另循法律救济途径解决。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闭某A
上诉请求: 一、裁定撤销(2010)越法立民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上诉人因到广东省政府**被当值保卫人员多次殴打和打伤一事,起诉广东省人民政府人身侵权赔偿一案,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依法应该受理。 本案被告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项的规定,应该由中级人民管辖
2022年9月2日10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6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审被告人张国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张国提出上诉
法制网北京 因违反法庭纪律殴打对方代理人,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于某被二中院当庭作出罚款二万元的决定。近日,于某如期缴纳了二万元罚款,并向法官保证不再违反法庭纪律。 二中院在审理于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过程中,上诉人于某情绪激动,突然冲向被上诉方、物业公司坐席,动手殴打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律师
按“下列之人,不得为遗嘱见证人:一、未成年人。二、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三、继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亲
9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正戈、张李理、原审被告人周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人湖南省益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吴正戈、贺军骗取贷款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Ye潇湘晨报网 一、被告人吴正戈因不满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其控制的五洲公司多起民事案件的裁判和执行,自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雇请被告人张李理、周亮等人,采取在被害人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多次对金某某、蔡某某等多名法官及其家人、律师刘某某及其家人、朋友进行定位、跟踪、偷拍,并潜入省级某系统工作会议住地偷拍65名参会人员个人信息;吴正戈还通过张李理以向他人购买或索要的方式,非法获取了陈某、倪某等其他26名公民的住宿、消费、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其中,吴正戈为主组织并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张李理为主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119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19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5条;周亮协助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信息118条、住址信息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4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殳某某,男,汉族,1967年4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初中文化,务工,住蚌埠市禹会区。2019年9月5日,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被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看守所
按分别共有之各共有人,得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为民法第 819条第1项所明定。所谓应有部分,系指分别共有人对共有物所享权利之比例,乃抽象存在于共有物之任何部分,而非具体的局限于特定部分。是应有部分之出卖,与物之出卖, 自属有别,除该共有人基于分管契约已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认应将该分管之特定部分交付受让人外,受让人无从请求交付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GPTUI) A及B于2010年03月26日以合同地位转让方式取得原预约买受人的合同地位,承诺购买澳门某大厦内的XX号车位,但A及B没有适时就上述预约购买合同的合同地位转移向澳门财政局申报财产移转印花税,上述印花税于2017年04月27日才获得结算,上诉人于同日缴纳了有关税款。2017年02月22日,A及B将其预约买受人的合同地位转售给他人,财政局根据第15/2012号法律修改之第6/2011号法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依职权对上诉人作出特别印花税结算。A及B不服有关结算的决定,向经济财政司司长提起必要诉愿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再审申请人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唐河县联社)因与被申请人陈小平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南民二终字第8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