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马费
本办法依人民团体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依人民团体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指由社会团体聘雇,承办各该团体会务、业务之人员。 前项工作人员职称、员额及资格条件,应配合团体规模、财力及业务需要,由理事会订定实施;依资格条件遴选工作人员,提经理事会通过后聘雇之
本办法依人民团体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指由社会团体聘雇,承办各该团体会务、业务之人员。 前项工作人员职称、员额及资格条件,应配合团体规模、财力及业务需要,由理事会订定实施;依资格条件遴选工作人员,提经理事会通过后聘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