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为奖励在学癫痫朋友,能不畏惧疾病的困扰、努力完成学业,特设此项奖、助学金。
二、“奖学金”申请对象:目前就读国小、国中、高中/职、五专、大学或研究所且持续治疗中之癫痫朋友(不含进修、推广教育之学生)。
三、“助学金”申请对象:就读于小学且家境清寒之癫痫朋友。
申请者需附107学年度全年学业成绩单;申请“奖学金”者学业平均须达70分以上。
申请“助学金”者应检具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低收入户证明(非里长所出具之清寒证明)。小学生若两者皆符合,仅能择一申请。
国中新生请检附小学六年级全学年成绩单。
高中/职、五专新生请检附国中三年级全学年成绩单。
研究所新生请检附大学最后一学年成绩单。
曾连续两届得奖之大专学生,恕不再受理。请将机会让给其他申请者。
奖、助学金受奖同学须亲自出席109年1月4日之会员大会(或由受委托人代表出席)接受公开表扬;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无法前来领取者,则可委托出席代领,领奖受委托人以受托二人为限。
本会补助受奖同学车马费(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县市以自强号来回票计算)。国中以下得奖者补助1名陪同者车马费,受委托者恕不补助。
协会得以刊载申请者自传表内容于年刊专栏。(不再电话通知)
七、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8年10月21日止,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再收件。
申请资料请寄至“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155 巷66弄41号地下室 社团法人台湾癫痫之友协会 收”。
八、申请资料:以下资料,除第8项、第9项外缺一不可,资料不齐全者,恕不再另行通知补件。
奖、助学金申请表:请班导师务必填写推荐内容,并且签名。(表格1)
在学证明书:注册后之学生证影本亦可。
自我记录的癫痫日志:自行记录的日志内容需包括发作日期、发作型态、发作次数、服药状况、脑波检查结果或药物血中浓度数据等资料。(请勿影印医院病历资料)
医师证明表:非诊断证明书!若无法提出证明,不予受理。(表格2)
申请学生自传表(特教班的学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导师代笔)。(表格3)
申请表最下方的申请人必须由学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签。
申请时请检附各地方病友团体推荐函,或参加地方社团活动证明。(可加分)
申请国小“助学金”者,请检附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低收入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