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委员会112年度“奖励青年投入地方创生行动计划”,申请时间自112年3月14日至同年4月13日止,欢迎符合申请资格单位依限申请。

国家发展委员会112年度“奖励青年投入地方创生行动计划”,申请时间自112年3月14日至同年4月13日止,欢迎符合申请资格单位依限申请。

(一)申请单位应为登记有案之公司行号(商号)、全国性社会团体、社区发展协会或社团法人。但不包括外国公司设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

(二)计划主持人(不以单位负责人为限)及计划成员应具备中华民国国籍之25岁至45岁(民国67年4月14日至87年4月13日间出生者)。计划成员总数(含主持人)不得超过3 人,且应专职服务于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