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前透过“学资处电子通—我的申请”网上平台填写及递交“贷款计划”的申请。申请人须先登记成为“我的政府一站通”的用户,并应保存有关用户名称及密码以供日后登入之用。

你亦可浏览网上申请示范片段,以知悉递交网上申请的注意事项。

如你有实际困难使用电脑以递交网上申请(例如因身体状况而未能正常操作电脑等),你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贷款计划”热线2150 6222,要求学资处提供协助。

网上递交申请并不适用于修读公开大学遥距课程的学生。如你是修读公开大学遥距课程的学生,请同时参阅适用于遥距课程学生的“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补充申请指引”,以了解有关计划的申请资格和程序。该补充申请指引可于公开大学索取或学资处网页下载。

倘若你已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学资处会在你的“专上学生资助计划”“申请结果通知书”内,同时告知你按“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可获得的贷款额。

假如你拟同时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及“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并想估算“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大约可借贷款额,你可使用“学资处-电子通”提供的财务试算机。

在成功递交网上申请表后,你亦须递交证明文件至学资处(否则你的申请将不获处理)。

你须于“声明书”上声明你是否提出破产呈请或有人提出与你有关的破产呈请;或你被法院颁布破产令;或你已经/正在申请“个人自愿安排”;或是否知悉针对你破产或就你任何或全部资产委任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托人或其他同类人员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或等待进行或可能提出。 阅读更多

倘若日后你提出破产呈请或有人提出与你有关的破产呈请;或你被法院颁布破产令;或你已经/正在申请“个人自愿安排”;或是否知悉针对你破产或就你任何或全部资产委任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托人或其他同类人员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或等待进行或可能提出,你必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学资处有关情况。

学资处有权在有需要时要求你递交上述提及的文件以外的补充文件/资料,而有关申请亦需较长的审批时间。

你的贷款计划的最终审批将由学资处全权决定。

你需在递交网上申请日期起计的7天内,透过以下方法递交所需文件︰

如你以邮寄方式递交所需文件,请在邮件贴上足够邮资。若邮件邮资不足,香港邮政会收取欠资及相关费用。香港邮政会将邮资不足的邮件退回寄件人(有回邮地址)或予以销毁(没有回邮地址)。为确保邮件能妥善送达学资处,并免却不必要的派递延误或失误,请切记投寄邮件前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

在任何情况下,你须先递交网上申请,然后才递交声明书及证明文件。学资处会优先处理于提交申请表时资料已齐备的申请。此外,若你无充分理由而不递交所需证明文件,你的申请将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