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申请期间为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敬请清寒或特殊境遇学生踊跃申请。
名额:每年择优录取50 名学生为原则。(录取名额由该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决议)
凡本院机械系、化工系、材料系及电资学院电机系在学学生(大学、硕士、博士皆可),并具备下列(一)基本要件与(二)之杰出表现得以申请。
1. 经乡、镇、市地方政府以上单位开具之清寒证明者;
2. 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或其家境清寒,提出相关证明者(如: 父/母所得证明)。
(二) 认真学习,努力上进,前2学期学业(智育)排名达班排名之前50%者。
申请及审查、其它相关说明事项及申请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