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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gptui
a及b于2010年03月26日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GPTUI) A及B于2010年03月26日以合同地位转让方式取得原预约买受人的合同地位,承诺购买澳门某大厦内的XX号车位,但A及B没有适时就上述预约购买合同的合同地位转移向澳门财政局申报财产移转印花税,上述印花税于2017年04月27日才获得结算,上诉人于同日缴纳了有关税款。2017年02月22日,A及B将其预约买受人的合同地位转售给他人,财政局根据第15/2012号法律修改之第6/2011号法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依职权对上诉人作出特别印花税结算。A及B不服有关结算的决定,向经济财政司司长提起必要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