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再审,是普通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专业法院(行政法院、惩戒法院、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军事法院的判决确定以后,发现有适用法规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审判程序违误等情形,而进行匡正、变更的特别救济程序。这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惩戒法、军事审判法上,都有相关规定。但是,其中刑事判决和军法判决确定后,如果发现有违背法令情事,不适用再审的规定,而是要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军事审判法另定的非常上诉程序办理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7条规定,受处分人不服同条例第8条或第37条第5项处罚之裁决者,应以原处分机关为被告,迳向管辖之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提起诉讼;其中撤销诉讼之提起,应于裁决书送达后30日之不变期间内为之。 对于交通事件诉讼程序,参照行政诉讼法第237条之2规定,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违规行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管辖。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收受起诉状后,依行政诉讼法第237条之4规定,应将起诉状缮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受起诉状缮本后,应于二十日内重新审查原裁决是否合法妥当,并分别为处置
被告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官渡派出所。住所地:茂名市官渡一路278号。 原告陈嘉泰诉被告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官渡派出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原告于201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3年3月21日立案受理
行政诉讼中司法自由裁量权是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依照立法精神和目的、法律基本原则或其他非正式法律渊源,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由于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以及行政诉讼中需要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则不够详尽,使得法院或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中利用自由裁量权对不断涌现的行政争议、行政纠纷进行裁决就成为不可避免。同时,由于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审查时,只能自由适当地考虑有关事实和法律及其他相关因素、自由判断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是否合理,从而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一些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谢尚果,壮族,1963年12月出生,广西贵港市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行政法专家,广西民族大学校长。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学、宪法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培养目标:具有扎实基础知识和较强法律专业技能、具有与本专业领域相适应的文化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熟练掌握审查起诉程序、庭前准备程序、庭审记录、司法文书制作和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律师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等业务技能,能够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司法助理员、社会工作者、企业法务等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律原理与技术、宪法学、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诉讼原理与实务、证据原理与实务、法律文书制作、判例解析、模拟法庭、中文速录等。毕业生应获得速录师、社会工作者或律师助理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在台无固定住居所(现在内政部入出国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宜兰收容所收容中) 上列声请人因声请续予收容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受收容人自民国110年12月7日起暂予收容,声请人于该期间届满5日前声请续予收容。 受收容人有下列得收容之事由(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8条第1项): ☑无相关旅行证件,不能依规定执行。 ☑有事实足认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愿自行出国之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1年底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中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均未对取得赔偿的其他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种类加以明确。 而即将实施的新规对“其他违法行为”范围加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