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超过半年,还能要求对方兑付吗? 最近,有个用户咨询: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超过半年了,还能要求对方兑付吗? 这个是可以要求对方兑付的。但是这种超期这么长时间的商票,持票人会丧失一些票据权利的,比如说在正常的兑付期限内容,持票人除了可以要求承兑人兑付,也可以要求所有前手来兑现商票,而这种超期半年的商票就只能向商票承兑人追偿了。 在此,商票易小编跟大家探讨一下,商业承兑汇票超过半年如何兑付的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1月20日)第10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项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1、船长、船员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监督权利人积极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制度。债权人应该在债务到期后,积极行使权利,收回借款。否则,权利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本教材以2011年6月29日修正通过,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之商标法条文为探讨基础。探讨之内容可分为九大议题,其重点分别如下: 第一,商标侵害与救济概说。在此系对所有有关商标权之侵害与救济的规定先为概括性地说明,包括商标法、公平交易法及刑法等
物权效力什么意思(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 物权效力是指,物权基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和物权的排他性而产生的特殊法律效力。物权的效力与物权的权能——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有关,但并非物权权能本身,而是物权权能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结果。 《物权法》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妇女群众的权益保障意识和知法、懂法、用法能力,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和第二个“女法官国际日”到来之际,3月6日,来自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巾帼法治宣讲团的女法官们走进经开区,开展 “三八”**周暨“园区普法面对面”活动。 此次活动以“建设法治新永州 巾帼在行动”为主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结合宣讲典型案例,法院干警向妇女群众详细普及了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以及《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保护法》等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请求赔偿的申请后,要对之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下列几项内容; ③申请人所要求赔偿的损害是否确系由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受本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造成; ④申请赔偿的损害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 如果经审查,所有这些要求都已达到,则应受理
依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101年12月26日劳保2字第1010140557号函示,有关劳工保险条例第30条条文,经于101年12月19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由2年修正为5年之法律适用: 一、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规定,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发生效力。爰旨揭条文自101年12月21日起生效施行。 二、上开条文修正生效后发生之保险给付请求权,应依修正后之规定办理,其请求权时效为5年,惟修正生效前已发生之保险给付请求权,其法律适用如下: (一)上开条文修正生效前,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已逾2年未提出申请,或因罹于时效经保险人核定不予给付者,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应依修正前之规定,其保险给付请求权因2年间不行使而当然消灭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出租人出卖耕地时,承租人依同样条件有优先承买之权,固为土地法第一 百七十三条所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