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人
为加强商业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说明如下: 商业汇票是企业资金周转、融资的重要工具。与其他形式的应收账款相比,商业汇票具有凭证法定、账期固定、市场认可度及流动性较高等优势,在优化企业应收账款结构、提高应收账款流转与融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呢?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承兑汇票可分为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所谓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其实就是指在票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持票人向商票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法律规定的限期,就会丧失对于前手的追索权,只能那个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力。 而这个商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商业承兑汇票在商票到期承兑前最好有操作的一个行为,毕竟这样可以更大程度的保障持票人的利益。 那么,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怎样的呢? 关于这商票付款期限,在票据法上是有明文规定的
转账代付是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指定的其他人(通常应为银行)代替付款人进行付款。简单的说是指各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 在现实的票据活动中,由汇票上所载付款人本人直接付款的,仅为银行承兑汇票,在此种情况下,承兑银行是作为汇票上当事人亦即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
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为什么一定要拒签? 所谓保证待签收,就是该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而一旦签收了该票据,那么你就会成为该票据的保证人,也会承担着相应的票据义务。 银票的开立一般有两种,一是授信开立,另一种是担保开立。 对于前者,票据直接开出来到银行审批,授信额度内系统审批后通过;后者是通过类似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开立一些很小企业开立票据,银行要其保证金比例很高,有的企业就会找有资质的人做保证,希望银行给予开立票据,或者说某类机构给予了此出票人或承兑人保证
揭秘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关系的4个基本特征,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的主要内容是持票人(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偿付义务。在票据关系中,收款人、持票人等为票据债权人;出票人、承兑人等为票据债务人。收款人、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所享有的权利为票据权利;相对应的后者则要承担票据义务,作为特殊的商事关系,盛源保理分析票据关系具备以下四种基本特征: 票据关系的发生具有限定性,只有票据行为才能引起票据关系,其他的各种事件或是票据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都不能产生票据关系
电子商业汇票(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对于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继续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2月10日,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截至2023年1月31日承兑人逾期名单》。消息显示,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月末有逾期余额或当月有票据逾期行为发生的承兑人数量为1554家,其中莒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列,累计逾期发生额3700000.00元。 上海票据交易所官网“信息披露平台”栏目中的票据承兑人信用信息详情显示,莒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机构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累计承兑发生额0.00元,承兑余额40500000.00元,累计逾期发生额3700000.00元,逾期余额3700000.00元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却无法兑付,应该怎么操作? 假如说我持有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了,但承兑人称资金周转困难,说无法兑付。 那么,在面对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却无法兑付时,应该怎么操作? 在此,商票易分享一下自己的见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话,最好的方法是赶紧向对方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