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是由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的措施。在我国,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为什么一定要拒签? 所谓保证待签收,就是该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而一旦签收了该票据,那么你就会成为该票据的保证人,也会承担着相应的票据义务。 银票的开立一般有两种,一是授信开立,另一种是担保开立。 对于前者,票据直接开出来到银行审批,授信额度内系统审批后通过;后者是通过类似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开立一些很小企业开立票据,银行要其保证金比例很高,有的企业就会找有资质的人做保证,希望银行给予开立票据,或者说某类机构给予了此出票人或承兑人保证
什么是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最近有人咨询:有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显示为“保证待签收”,这样的电子承兑汇票能收吗? 就小编的观点:最好不要接收这种票据。 那么,什么是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保证动作完成,此票据仅完成开票动作的前半段,并未真正成为一张银票,最重要的后半段—承兑动作并未开始,既然都没有人承兑,就不能叫承兑汇票,而且这个票据也没有流动性和价值; 保证签收走的保证模块,签收的动作只是让自己对一笔债务进行确认,实质上是一个‘替别人担保’的动作,而这个票据实际上也并不在签收人的账户内,而是回到了发起签收的账户。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种“保证待签收”的票据无法融资变现
律师平时业务繁忙,如果电话没接人听或者繁忙,您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尽快的回复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我国规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那么在12个月后就需要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或者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有违法或违法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也是要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究竟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电子商业汇票(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对于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继续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取保候审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险有很多的种类,还有种保证保险,那什么是保证保险?下面就和明星保险一起看看吧。 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因被保证人行为使被保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保证保险分为诚实保证与确实保证两类
汇票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特定的票据债务人能够履行票据债务的票据行为。汇票保证在票据的流通中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哪些是汇票保证中应该注意事项呢,或许还有不少人了解太少,盛源保理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这是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