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
如何让电子商业汇票结算更便利安全,新手必读! 会上,相关工作人员从电子商业汇票、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两权”抵押贷款、存款保险知识宣传、银行卡用卡安全、反假币工作等方面逐一讲解。即日起,本报将结合时下市场热点,对这些金融业务进行系列报道。今天,我们先从备受市场力推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入手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呢?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承兑汇票可分为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各参保单位及个体参保人员: 按照省社保中心安排因企业养老、工伤保险新系统上线需要和职能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9年8月1日至2日(周四至周五)社保业务大厅暂停办理所有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2019年8月3日至4日(周六至周日)社保业务大厅暂停延时服务。 2019年8月5日起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银行节假日会影响转账。一般在工作日转账。节日期间,同行之间异地汇款通常不受影响,而跨行转账会受到影响
委托收款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以此可见,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其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代理人)之间在民法上的代理关系,该关系形成后,被背书人可以代理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在此情形下,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兑付办法不同可分为转账银行汇票和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汇票其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为个人。银行汇票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申请挂失止付。 票随人走、钱货两清、信用度高、安全可靠、使用灵活、适应性强、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含刑法修正案(九)新旧对照》主要内容为新旧对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那么伪造支票是什么罪,使用伪造支票如何定罪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操作提示付款的时候,持票人可能会面临被承兑人拒付的情况。 那么,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到期拒付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去追索相应的票据权利。 商业承兑汇票的追索有两种: 一就是拒付追索;另一种就是非拒付追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