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伊朗国际海事展览会旨在介绍伊朗海事行业近期成就,为投资者提供海事、港口、近海地区开发投资机会。 此次展览会包含: 伊朗海事和海洋产业、航运和海上运输、造船、海上油气工业、海洋和港口服务、港口建设、港口设施、军事和国防、海洋和气象等方面的成就,以及电子与电信、海商法、测量与水文学、海洋监测、海洋环境、旅游与海洋休闲、自由贸易与经济特区、海洋协会与工会、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展览。 近240家伊朗国内企业和15家海外企业在基什岛国际会展中心参加了此次展览,参展企业洽谈投资机会、进一步认识了伊朗近海、港口和近海工业设施及系统的最新成就
“要怎么收获,先那么栽”(As you sow so will you reap),用这句胡适的名言来形容准备考试的影响,或许再贴切不过了,做好万全的准备,才能获得自己想望的成绩单。 首先,在奠定课程基础方面,由于航港法规是一个非常系统性的科目,课程区分9大子系统:航业法、船舶法、引水法、船舶登记法、船员法、航路标识条例、商港法、自由贸港区设置与管理条例、海商法。虽然海商法并不是列在本考试科目中,但海商法确仍放在海运学的考试科目中
主修课程 经济学、会计学、物流学、外贸单证、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运实务、运输经济学、仓储与配送、企业经营管理、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国际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和物流系统、报关原理与实务、原产地规则、海关法、海商法、海关管理信息处理系统、海关估价、关税制度、协调税制与归类、国际经济法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业务素质,以技能知识为核心的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讲求守法诚信,适应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发展,掌握报关及相关物流管理技能的现代物流企业的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可从事报关员、报检员及国际货运、物流操作等工作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技术、经济与管理为特色的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文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发轫于上海,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南洋公学)船政科开创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先河。1912年成立吴淞商船学校,1928年更名为吴淞商船专科学校
英国是世界上最负盛名的学术机构,是一个高度后,要求研究生法学学位的目的地。英国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建立一个国际学生人数,并加强教育经验。除了质量学者,在英国的法学学生,不会有任何短缺的东西看,做和英国各地的探索
本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月底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月底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5日法释〔201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海事诉讼中保险人代位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涉及法律问题的批示》(沪高法〔2014〕89号)收悉
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规定和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运用教育、技术等手段合理地限制和科学地组织、指挥交通。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中人、车、道之间的关系,使交通尽可能安全、通畅、公害小和能耗少。 航海概论、管理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物流基础、运筹学、国际贸易实务、海商法、船舶原理与货运、会计学原理、技术经济学、国际航运政策、航运经济学、运输商务管理、国际集装箱运输、港口管理、航运管理等
在发展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无疑是一根很好的救命稻草,楼盘造到最后,资金越紧张,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解决了资金上的瓶颈,好比股份公司上市一样,可以向广大股民圈钱。实践中,发展商因不能对外销售,没有资金而造成楼盘烂尾的情况很多。也就是说若没有购房者最后的出资,很有可能银行及承包人的出资就会遭到损失,甚至颗粒无收
本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月底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月底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5日法释〔201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海事诉讼中保险人代位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涉及法律问题的批示》(沪高法〔2014〕89号)收悉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可就读院校: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