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单位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单位管理办法》(2014年第161号令)的要求,自2017年3月我局将对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开展年度审核工作。为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相关单位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报检企业报检员管理系统([URL])上提交上一年度《代理报检业务报告》。 二、年审单位范围: 2017年3月1日前进行备案的代理报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