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雇主、自营业主、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自行执业者(110.1.1生效) 保险费负担金额表(五)-雇主、自营业主及专技自行执业者适用5.17(110.1.1生效).xlsx[开启新连结] 保险费负担金额表(五)-雇主、自营业主及专技自行执业者适用5.17(110.1.1生效).ods[开启新连结] 保险费负担金额表(五)-雇主、自营业主及专技自行执业者适用5.17(110.1.1生效).pdf[开启新连结] 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负担金额表(五) ﹝雇主、自营业主、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自行执业者适用﹞ 1.自110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资调整,修正投保金额分级表级数。 2.自110年1月1日起,调整费率为5.17%。 3.雇用被保险人数5人以上之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会计师、律师、建筑师、医师、牙医师、中医师自行执业者除自行举证申报其投保金额者外,应按投保金额分级表最高一级申报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证券期货控股事业之董事、监察人、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地位相等之人、经理人及受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职务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间接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活动及金融商品交易。 二、非应依法令所为之查询,泄漏职务上所获悉之秘密
儿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或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各款情事,或属目睹家庭暴力之儿童及少年,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列为保护个案者,该主管机关应于三个月内提出儿童及少年家庭处遇计划;必要时,得委托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或团体办理。 前项处遇计划得包括家庭功能评估、儿童及少年安全与安置评估、亲职教育、心理辅导、精神治疗、戒瘾治疗或其他与维护儿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关之协助及福利服务方案。 处遇计划之实施,儿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监护人、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或其他有关之人应予配合
1.本法 88.04.21 增订之第 166-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 继承人违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者,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得就应受清偿而未受偿之部分,对该继承人行使权利。 继承人对于前项债权人应受清偿而未受偿部分之清偿责任,不以所得遗产为限
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补助、买卖、租赁、承揽或其他具有对价之交易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采购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办理之采购。 二、依法令规定经由公平竞争方式,以公告程序办理之采购、标售、标租或招标设定用益物权
检送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学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1份,请查照。 主旨:检送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学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本管理指引) 1份,请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 112年2月21日 台教授国字第1120023290号 函办理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一、校务评鉴:对教务、学生事务、总务、图书、资讯、人事及会计等事务进行全校整体性之评鉴。 二、院、系、所及学位学程评鉴:对院、系、所及学位学程之课程设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专业表现、图仪设备、行政管理及办理成效等项目进行之评鉴
依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各款著作内容例示”,语文著作包括“诗、词、散文、小说、剧本、学术论述、演讲及其他之语文著作。”老师的上课内容,乃是属于这里所说的“演讲”,只要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要件(请参考第1篇第2题),老师上课的内容,即是属于受保护的“语文著作”。当学生在上课时要录音,以利回家复习或制作笔记,因为老师上课的内容属于受保护的“语文著作”,而依据著作权法第3条第1项第5款规定“重制: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影、摄影、笔录或其他方法直接、间接、永久或暂时之重复制作
第 2 条 雇主与受雇者之约定优于本法者,从其约定。 本法于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军职人员,亦适用之。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八条之一之规定,不在此限
“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应依其容器、装载及搬运方法进行安全搬运;达管制量时,应在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以安全方法进行储存或处理。前项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之范围及分类,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之位置、构造及设备之设置标准,储存、处理及搬运之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但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之制造、储存、处理或搬运,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另订有安全管理规定者,依其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