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本办法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当地主管机关依本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认有接管身心障碍福利机构必要时,应即通知相关地政机关及金融机构,限制机构移转其财产,并得指定适当机关、机构或遴聘委员五人至九人组成接管小组,执行接管任务,并公告身心障碍福利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接管之事由及依据。 受接管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以下简称受接管机构)之经营权及财产管理权,自接管日起由接管小组行使
隆林律师解答:公司破产了,民间借贷要怎么偿还? 当事人咨询:律师你好,我想问下,公司破产了,民间借贷要怎么偿还? 隆林律师解答:公司破产后,民间借贷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公司在清偿优先债权后有剩余财产的,就按一定比例清偿民间借贷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 25 条 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经学校或主管机关调查属实后,应依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自行或将加害人移送其他权责机关,予以申诫、记过、解聘、停聘、不续聘或其他适当之惩处。 学校、主管机关或其他权责机关为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惩处时,应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辅导之处置,并得命其为下列一款或数款之处置: 一、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时之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控制公司使从属公司为前条第一项之经营,致他从属公司受有利益,受有利益之该他从属公司于其所受利益限度内,就控制公司依前条规定应负之赔偿,负连带责任。 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之经营,而未于会计年度终了时为适当补偿,致从属公司受有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 控制公司负责人使从属公司为前项之经营者,应与控制公司就前项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父母、监护人、受安置儿童及少年对于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裁定有不服者,得于裁定送达后十日内提起抗告。对于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声请及抗告期间,原安置机关、机构或寄养家庭得继续安置
设籍台中市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有书面证明者可申请。 (一) 持有区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 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本作业程序依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中央存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保公司)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要保机构(以下简称经营不善要保机构)办理贷款、存款或其他财务协助,应依本作业程序办理。 (申请贷款、存款或其他财务协助资格条件及应检附之文件) 前点之经营不善要保机构于发生流动性资金不足,已无其他融通管道,且有支付不能之虞时,得检具下列文件向存保公司申请办理贷款、存款或其他财务协助: (一)流动性需求分析及资产负债之评估资料
老师为了授课需要制作的教材、教具,著作权是属于谁的? 随着教科书开放民间编辑,学校老师除了选用各种版本的教科书作为教学使用之外,还有许多热心的老师们会利用制作电脑动画、FLASH互动游戏、教学实验的设计等,提供多样化的教材、教具等,让学生更容易了解授课内容。教育部也会有一些专案的经费补助,由各级学校进行教学的补充教材、教具的撰写或制作。学校老师自行利用课余时间制作这些教材、教具,或是参与学校所承接教育部的相关计划所产出的教材、教具等,著作权是属于学校、老师还是教育部? 首先,还是应该还是要来看学校老师为了授课需要所制作的教材、教具等,是不是属于著作权法第11条所称的“职务上完成之著作”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 332- 租赁物为不动产者,因其价值之升降,当事人固得依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声请法院增减其租金,但在未声请法院增减其租金以前,原约定之租金额 ,并不因租赁不动产价值之升降,而失其拘束双方当事人之效力
有多块土地共有时,在没有办法达成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如何合并分割? 大家好,我们今天要来和大家讨论,关于“土地合并分割”的法律问题,如果有多块土地和他人共有,当各个共有人间无法就土地分割达成一致的协议时,此时,共有人视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合并分割”,避免各宗土地因独立分割,而造成土地细分等不利各共有人的情况。 小美有A、B两块土地,A地与三郎家族共有,小美的持份为2/3、三郎家族每人的持份为1/9;B地与四超人家族共有,小美的持份为3/4、四超人家族每人的持份为1/16。 今天如果小美想要将A、B两块土地好好整理一番,但却没有办法与三郎、四超人家族取得一致的分割共识时,小美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的诉讼吗?法院又会如何审理呢? 第5项:共有人相同之数不动产,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共有人得请求合并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