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依地籍清理条例第19条规定: 神明会土地,应由神明会管理 人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信徒推举之代表一人,于申报期间内检 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报: 二、神明会沿革及原始规约。无原始规约者,得以该神明会成立时组织成员或出资证明代替。 三、现会员或信徒名册、会员或信徒系统表及会员或信徒全部户籍誊本
证券业申请许可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备文检附下列书件: 一、证券商许可证照影本。 二、金管会核发或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以下简称柜买中心)同意办理该项业务之营业许可或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影本。 三、董事会决议办理该项业务议事录或外国证券商总公司(或区域总部)授权书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政府机关(构)主计员额之设置,应依下列规定计算积分: 一、会计、统计机构合并者,依下列因素配置积分(如附表三): (三)最近五年度预算资本门金额平均数。 二、会计、统计机构分设者,除会计机构依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及第八目至第十目计分外,统计机构依下列因素配置积分(如附表四): 各级政府机关(构)依前项规定计算积分总和后,依附表五设定主计员额(包括公务、非营业特种基金业务之预算员额)与所在机关(构)总员额(包括公务、非营业特种基金业务之预算员额)之比率
转知-110学年度第2学期“南投县国民中学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要点” 设籍南投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符合下列规定而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学金,并有书面证明者,得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八三、公务员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尚未复权者,其职务究应依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当然停止,或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予以免职?(高雄市政府) (一)查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者,其职务当然停止,次查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7款规定,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同条第2项规定,公务人员于任用后,有前项第7款情事者,应予免职,同条第3项规定,前项撤销任用人员,其任职期间之职务行为,不失其效力,业已依规定支付之俸给及其他给付,不予追还。 (二)复查铨叙部95年6月30日部法二字第0952643882号函略以,自95年7月1日起,依刑法第37条第2项规定宣告褫夺公权者,虽仍自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执行,惟如遇有同时宣告缓刑之情形,系自裁判确定时执行,不因缓刑宣告是否经撤销而受影响,爰此,现职公务人员经判决确定同时宣告褫夺公权及缓刑者,其褫夺公权宣告,在刑法第37条修正实施后,并不受缓刑宣告之影响,应自判决确定时,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7款“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及第2项之规定予以免职,故实务执行上似已无公务员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者,其职务当然停止之适用。 (三)复查96年7月5日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业务座谈会决议略以,旨揭情形主管长官如未即时发觉予以免职,而任由该公务员继续执行职务,则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第2款,仍有规范之实益,即其职务当然停止,停职中所为职务上之行为,不生效力
债权人声请强制执行,应依左列规定,提出证明文件: 一、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声请者,应提出判决正本并判决确定证明书或各审级之判决正本。 二、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声请者,应提出裁判正本。 三、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声请者,应提出笔录正本
人民团体在同一组织区域内,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组织二个以上同级同类之团体。但其名称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与已许可团体之名称相同。 二、易使人误认其与政府机关(构)、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营利团体有关
有关家庭因素服替代役役男,经查如未确实返家住宿尽其照顾家属之责,改采集中住宿管理。 役男如经核准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略以,违法之行政处分,受益人无同法第119条所列信赖不值得保护之情形外,不得撤销其资格。另依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第21条规定,役男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以于户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为原则
团体协约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但其规定并不以之为无效者,不在此限。 团体协约得约定下列事项: 二、企业内劳动组织之设立与利用、就业服务机构之利用、劳资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之设立及利用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 三、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对他方为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