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110学年度第2学期“南投县国民中学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要点”
设籍南投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符合下列规定而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学金,并有书面证明者,得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本奖学金每学期发给一次,各组成绩标准如下:
(一)大专以上组:学校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绩八十分以上。五年制专科学校之四、五年级以大专院校计。(本组含二专、三专及五年制专科四年级以上学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学、教育推广学分班、实习生、在职进修及学分补助费之学生)。
(二)高中(职)组:学校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绩八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碍者及奉准免修体育课者不计)。
(三)国民中学组:本县国民中学学生全学期成绩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学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碍者及奉准免修体育课者不计)。
本奖学金每学期发给一次,名额及金额如下:
前项各款学生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始可凭上学期成绩申请奖学金。